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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以后,不少地区和部门,要求财政部对上述单位在正常经济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规定,并对有关罚款支出的“通知”提出一些疑问。为此,特作补充通知如下:
二、关于罚款支出的财务处理。我部原《通知》规定中的“……今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罚款支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句,是指《通知》下发以后,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罚款支出,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以下规定办理。《通知》下发以前有关罚款支出可以列作营业外支出,摊入成本费用,或作经费支出报销的规定,一律废止,改按《通知》执行。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