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编审1994年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为了做好1994年度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贯彻国家财税改革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今年财税等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年度决算的编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决算质量,按时完成汇编上报任务。

  二、1994年度外经企业决算仍按现行财务隶属关系汇总编报,企业及其所属境内外机构(包抬经理部、办事处、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决算应由总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报表应全面反映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承担援外项目以及多种经营业务等方面的财务情况。

  三、企业纳税调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规定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可以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外,一律不得进行纳税调整。对国家规定实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实际发生额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实际发生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不进行纳税调整。

  四、外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企业实发工资超过核定的计税工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一)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由主管财政机关对工效挂钩方案进行审核、清算,按核定的工资基数及新增效益工资作为计税工资。
  (二)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五、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含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在纳税时进行调整。

  六、企业应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年终往来款项要力争做到债权、债务两清。企业对逾期应收帐款要采取措施积极催收,在分类排队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境外应收帐款确应列作坏帐损失,每笔损失在2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到50万美元的;对境内应收帐款确应列作坏帐损失,每笔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应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低于上述标准的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列作坏帐损失。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核销坏帐损失可在上述规定的限额内作适当调整。企业对清出的逾期坏帐应“帐销案存”,继续保留对债务的清偿权力。

  七、严格企业成本管理,企业“递延收益”、“递延资产”应按外经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列示、处理,并在决算中加以说明。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企业递延收益、递延资产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促使企业及时回收工程款,防止企业潜亏。

  八、企业联营或总包合作实现的利润实行“先税后分”的办法。应分给联营企业或分包单位的利润一律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九、企业税后利润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不低于10%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不得大于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十、国家外汇体制改革后,企业有关外币帐户年初余额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进行调整,新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与原记帐本位币帐面余额的差额,应单独反映,作为汇兑损益处理。数额较大的,经主管财政机关同意可分期摊销。以后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现行财务制度处理。

  十一、1994年度财务决算美元与人民币的编表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994年12月31日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其他货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1994年最后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折算。

  十二、国有外经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以及国有股权占25%(含25%)以上的股份制外经企业,其会计报表应由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单独报财政部外汇外事司。

  十三、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编好1994年财务决算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规定说明经营业务、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或周转、财务收支、税金交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外,还应说明报表的汇编范围、汇编企业户数和企业所属境内外分支机构的情况,还应重点说明新税制实施后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和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等情况。

  十四、199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送时间,中央各主管部门应于1995年4月30日以前一式两份连同软盘报送财政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1995年5月31日前将对企业的决算批复和汇总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软盘一并报送财政部。
  企业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时,有条件的应按主管财政机关的要求附送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关于编审1994年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
财政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69.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