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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及经营情况,财政部决定从一九九一年起建立季度快报制度。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见附件。 快报务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办的中外合资公司于季后二十日内报院高技术企业局,由高技术企业局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第四季度快报不报。请各中外合资公司认真做好快报编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二、编报说明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52号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邮政编码:100864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一:外商投资企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一九 年 季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 目本期数额上年同期数额比上年同期增减% (1)(2)(3) 1按现价计算的总产值 2销售(营业)收入 3其中:出口销售收入 4公商统一税 5销售(营业)成本 6销售(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 7利润总额 8所得税 9本期提取的'三项基金' 10已分配利润 11其中:中方 12资产总额 13其中:流动资产 14固定资产(净值) 15流动负债 16长期负债 17注册资本 18其中:中方 19实收资本 20其中:中方 21本期交纳的关税和其它税金 22本期交纳的场地使用费和物价住房补贴 23本期平均职工人数 24其中:中方 25本期实际工资总额 26其中:中方 27期末外汇结余(万美元) 附件二: 编报说明 一、各公司请于季后20日内将快报报院高技术企业局(企业处)。 二、填报企业:正式投产(营业)、试生产(营业)及临时停产停业的中外合资企业。 三、“按现价计算的总产值”项目’反映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企业(简称“生产企业”),按现价计算的总产值。 四、“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预缴的所得税。 五、“已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已分配上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以及按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营企业能否预分利润问题的规定》((86)财工字第22号)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分的利润。 (86)财工字第22号文件中规定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利润,应首先按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是: (1)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在提取三项基金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企业盈利(或亏损)的最终结果尚不清楚,同时注册会计师也未曾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查帐证报告。鉴于这种情况,中外合营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一般不能预分利润。但对经营好,没有到期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预分一部分利润。 六、“本期提取的三项基金”项目,指企业本期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 七、“本期缴纳的关税和其它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因进向材料物资、设备等实际交纳的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除销售(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而实际交纳的工商统一税以及本期实际交纳的其它税金,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八、“本期交纳的场地使用费和物价、住房补贴”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本期实际交纳的场地使用费和国家对职工的物价、住房等补贴。 九、“本期平均职工人数”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按各月月末职工人数之和除以月数计算的本期平均职工人数。其中:中方职工平均人数还应在该项目下行反映。 十、栏(3)=(栏(1)-栏(2))/栏(2) (1):本期数额(2):上年同期数额(3):比上年同期增减% 十一、其它项目填列口径按一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报表格式和编报说明的规定的相同项目口径填列。 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制度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91)企字0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