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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解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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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较有哪些变化?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如何分配?项目申报如何进行?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如何?近日,财政部企业司发布关于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解读,对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专项资金融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专项资金调整突出重点

  当前,中小企业已发展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着企业资产规模小、增长方式粗放、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平衡、外部环境和公共服务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改善发展环境等方面。

  自设立以来,专项资金规模快速增长,由最初的1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19.2亿元;同时支持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由直接资助中小企业项目,扩大到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补助、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等。

  今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较,新办法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支持对象更为明确,突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支持内容更为清晰,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服务环境;三是管理方式更切合实际,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地方具体安排使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管理过程更为公开透明,项目组织申报文件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拟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信用担保缓解融资难与贵

  根据研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使信贷资金更多流向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业务奖励和保费补助。

  自设立以来,担保资金规模快速增长,由最初0.5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14亿元,同时政策覆盖范围实现了较快发展,由最初的78家增加至2012年的565家。

  然而,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同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今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较,新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支持重点更加突出,着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和低收费担保业务给予重点补助;针对中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适当降低该地区担保机构的申报条件。二是支持条件更加严格规范,进一步加强了与现行相关法规的衔接,如申请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经营,取得经营许可证等。三是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要求项目申报通知向社会公布,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机制,分别对地方财政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担保机构资金到位、账务处理、资金使用信息的及时提交,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旨在用好财政资金,发挥杠杆效应,同时,“财政资金流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最终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解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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