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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后,使用借款等偿还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如何在资产负债简表中反映? 答: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定期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并据以填报部门决算。对含有使用借款等偿还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需根据基建账数据分析填列部门决算资产负债简表相关栏目,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在资产类的对应栏目反映,其中使用借款等偿还性资金部分在负债类的对应栏目反映,差额在净资产类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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