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法规
解读
社区
答疑
课程
资料
专栏
文案
百科
财务
会计
税务
内控
审计
金融
评估
市监
法律
行业
地方
涉外
专网
考练
文库
商城
专搜
免费
登录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
移动互联网
】
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移动端触屏版
、
微信公众号
(含
服务号
、
订阅号
)、
微博
、
头条号
、
抖音
、
百家号
、
支付宝生活号
、
App
,点击进入:
1秒扫码
税务
会计
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在国有林区建立“育林基金”的联合通知
::::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国有林区建立育林基金制。.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必须及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资源,将现行更新费改为育林基金制,由每立方米原木销售成本中提取10元育林费作为育林基金(注)。此项基金,只供森林更新,造林,育林经营之用。并实行专款专用。
该项基金自196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育林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文下达。特此通知。.
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在国有林区建立“育林基金”的联合通知
林业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