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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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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批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1]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0]27号)第五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同意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的增值税598611.88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