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法规
解读
社区
答疑
课程
资料
专栏
文案
百科
财务
会计
税务
内控
审计
金融
评估
市监
法律
行业
地方
涉外
专网
考练
文库
商城
专搜
免费
登录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
移动互联网
】
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
移动端触屏版
、
微信公众号
(含
服务号
、
订阅号
)、
微博
、
头条号
、
抖音
、
百家号
、
支付宝生活号
、
App
,点击进入:
1秒扫码
税务
会计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修改货物税评价调整幅度的命令
::::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修改货物税评价调整幅度的命令
(1952年3月4日)
根据目前物价基本上已趋稳定的情况,为保证国家税收,关于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内,按市场批价核税的货物每月评定税价税额后遇物价涨落超过百分之十随时调整的规定,现经呈奉政务院批准,将其调整幅度修改为百分之五,自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五日起实行。
此令。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修改货物税评价调整幅度的命令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已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