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农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安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党的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深得民心,决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走样。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从督查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足、工作不力的问题;一些已取消的农民负担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没有及时停止;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强行收费的错误做法,甚至酿成恶性事件;个别部门和单位违背中央精神,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所有这些,都必须坚决纠正。 今后,在涉及农民负担问题上,未经合法程序批准,绝不允许任何地方和部门开口子。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对继续加重农民负担酿成恶性事件的,除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党政领导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4年6月23日 关于199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要求,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共同组成国务院农民负担检查组,从1993年9月14日至11月23日,采取按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随机抽样的方式,对18个省(自治区)、54个县(市)、107个乡(镇)、215个村和2014户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10号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贯彻10号文件和(条例》的总体情况 10号文件和《条例》下发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亲自抓落实,人大、政协积极参与,认真清理文件,严格审核项目,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中央、省、地、县四级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普遍进行了清理,明令取消和暂缓执行的项目在大多数地方得到落实,各种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明显减少,收费、集资等社会负担逐年加重的势头有所遏制。据统计,1993年中央、省两级取消和暂停的农民负担项目,全国可减轻农民负担100亿元以上。 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措施,在广大农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农民听到中央取消一批向农民收费项目的消息后,奔走相告;一些原来负担过重的农民在缴纳提留统筹款时,看到负担有明显减少,便敲锣打鼓到当地政府道谢;不少基层干部也感到减轻了工作压力,正常收费也容易了,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总的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远未彻底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仍比较突出,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部门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是增加农民负担;有的同志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已差不多了,不需要再抓了;有的同志认为中央取消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是挫伤基层干部积极性,等等。由于存在上述错误认识,不少干部不愿让农民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的宣传政策、法规不积极,有的干脆就不宣传,致使政策、法规不能同农民见面。在农民问卷中,不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1993〕7号)的占59.8%;不知道中央明令取消37项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和43项达标升级活动的,分别达70.2%和71.6%;《条例》颁布近两年,仍有52.3%的农民不知道村提留、乡统筹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5%限额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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