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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国经周字216号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的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关于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指示,我们除了制订统一的保健食品标准以外,各地应该本着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首先保证危害健康严重的工种需要的精神,对当前保健食品的供应发放工作进行一次调整。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二、保健食品应该发给有显著职业性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其范围包括下列五类作业中符合享受保健食品条件的工种: 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料、产品的变换,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的,应该停发保健食品。由于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减轻了危害程度的,应该继续发给保健食品。 四、在全国统一的标准发布以前,保健食品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的保健食品临时标准供应: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放射线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二斤,食油半斤,糖一斤;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一斤,食油半斤,糖一斤,其中属于常年高温的(即工作地点常年达到高温条件的),常年予以供应,属于季节高温的(即工作地点在炎热季节达到高温条件的),在炎热季节予以供应。以上各类工种的肉、油、糖的供应数量,原则上不包括当地居民副食品供应定量。有的地区在食油供应上有困难,经省人委确定也可以包括部分定量。潜水、沉箱作业工种,因各地原来的供应标准都较高,仍按各地的原标准执行。各地根据需要可以对不同工种划分若干供应等级,还可以根据当地物资供应条件和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需要,供应一些牛奶、蛋品、鱼类、蔬菜等食品。 五、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应该以现金为计算基础,在全国统一的标准发布以前,按本通知第四项实物供应临时标准折价计算。过去现金标准较高的地区和企业,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其高于实物供应临时标准的部分,也应尽可能供应实物,不要折发现金;实物供应确实不足时,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可以折发部分现金。 六、保健食品所需的费用,今后在企业单位都由车间管理费内劳动保护费项目开支;事业单位由事业费内单列项目开支,都不计入工资总额。 七、企业应该将保健食品加工为熟食品,按日发给职工在厂内食用。 八、 保健食品制度,应该与当前的营养补助食品供应办法加以区别。 九、 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交通、基建系统的企业,文教、财贸系统的工业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和军委后勤生产单位。 十、 各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审批平衡工作。劳动部门应该组织企业报送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人数;卫生部门应该提供有关的卫生调查测定资料和负责对保健餐食谱的指导工作;工会组织应该做好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 各地商业、粮食部门应该做好保健食品和营养补助食品的供应工作,核实供应人数,估算所需物资,组织货源,做到按供应标准分批、定点、平价供应,保质保量,并于今年十月底以前将安排供应情况报告商业部和粮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