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62)财农字第410号  1962年10月13日)



  兹将农业税征收棉,烟,麻及其他农产品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的实物,凡是属于供销合作社收购范围内的产品,全部按收购牌价拨交供销合作社;征收的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确定;并按实际征收数量结算价款,由县供销社按照省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规定的期限和手续拨交财政部门。

  二、农业税征收的实物是由纳税单位义务缴纳的,一律不给奖售物资;因此县级财政部门应该在农业税开征以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纳税单位的实物征收数量,并在纳税通知单上载明;供销合作社应该根据纳税通知单上的征收数量,严格贯彻"先征后购"的原则,首先收清应征的部分,其余再作为统购或收购。

  三、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及组织运送入库工作;供销合作社负责接收,验级,过秤,入库,填发收据等项工作;填发的收据,应该与收购凭证有所区别;除了发给纳税单位以外,并需抄送财政部门一份。

  四、供销合作社在接收实物的时候,必须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既不得压级压价,也不能提级提价。

  五、对征收实物价款的结算,付款,期限,费用负担和具体手续由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根据简化和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征收工作结束后,要求将征收的棉,烟,麻等实物的数量及其金额,分项列表,报送财政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政部门按照农业税征收年度结算表的规定填报)。

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62]财农字第41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