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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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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期,分省(市、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各地要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液化气的生产、调运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液化气销售价格纳入政府管理的地区,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地区,要制定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 2924号)要求,认真组织力量,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我委将组织对部分重点液化气生产企业进行直接检查,保证液化气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液化气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液化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按照与汽油出厂价的合理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突破。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组织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07年1月22日前,将2006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政策情况,汇总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市场销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稳定液化气价格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改电[2006]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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