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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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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发改运行[2013]2632号

发布日期:2013-12-26

生效日期:2013-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商有关部门,2014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力做好2014年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分析研判2014年春运形势的新特点

(一)节前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相互叠加,运输矛盾更为突出。2014年春节相对较早,大中专院校在元月中旬陆续放假,与务工、探亲客流高峰形成叠加,运输矛盾十分突出,铁路客运仍难以满足高峰期需要。春运期间,煤炭、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较为旺盛,客货兼顾难度较大。

(二)客运量继续保持增长。初步预计,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36.23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实际完成增长5.9%,其中铁路2.61亿人次,增长8.6%;道路32.77亿人次,增长5.8%;水运4300万人次,增长1.1%;民航4200万人次,增长10%。各地区、各运输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调查,分析流量、流向,为科学制定春运方案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重视春运工作。春运工作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科学组织、和谐春运”的指导原则,扎扎实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予以重点保证。

(四)进一步健全春运领导机构。各地区要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承担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要抓好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春运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

(五)建立重点地区部省、部市春运工作协调机制。春运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和枢纽城市(建议名单附后)与相关部委要建立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委与地方的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急状态下,要部地联动,共同做好应对工作。其它需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地方,可由地方提出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予以协调组建。

三、科学调配春运运力

(六)努力增加运力供应。运输部门和企业要挖掘运输潜力,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增加车、船、飞机班次,在务工人员和大专院校集中的地区要组织开行学生和务工人员专列和包车,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七)充分利用好高铁运力。铁路企业要利用好新开通的高速铁路,用好用满能力,特别要发挥城际铁路作用,满足城际间客流快速增长的需要。同时,还要尽量增加既有线路普通列车数量,满足旅客差异化乘车需求。

(八)增加道路交通运力。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范围,保障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顺利通行,保证道路长途旅客需要。各地要统筹中、短途运力调配,确保满足区域旅客转乘的需求。

(九)合理安排货物运输。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提前掌握货物运输需求,统筹安排好煤炭、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要充分利用好春运前和春节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增加货物运输,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四、着力强化春运安全监管

(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一)强化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完善监控措施,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

(十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从业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坚决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建立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严禁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参与春运。

(十三)及早、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春运前,要集中力量对影响道路畅通和安全的路段、桥梁、涵洞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实施必要的改造,增加完善交通安全措施、警示引导标志标牌,提高道路安全性。

(十四)注重薄弱环节治理。要督促基层政府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县乡渡口的安全检查,及时查纠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对集中自驾摩托车长途出行的引导,努力避免交通事故。针对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出现大量自驾车出行的情况,要提前制定防堵保畅措施。

(十五)严格“三品”查堵。车站、码头、机场要增加查验设备和人员,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民航企业要严格执行锂电池运输的规定和标准,避免发生事故。

五、扎实做好异常天气运输疏导和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十六)有效应对异常天气。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异常天气的运输疏导预案,选好能遮风挡雨的临时安置点,准备好应急运力。一旦因恶劣天气导致旅客大面积滞留和运输中断,要及时启动预案,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机场、码头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

(十七)及时报告旅客大面积滞留情况。在发生旅客大面积、长时间滞留时,车站、机场、码头要将延误原因、采取的措施、滞留人数、恢复到正常状态所需的时间等内容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八)备好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大型清障和除雪铲冰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保证能及时铲冰除雪,快速恢复道路通行条件。要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食品、应急医疗、应急油料等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十九)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可能会出现较重的区域性雪灾、低温雨雪冰冻和雾霾天气。运输部门和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以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六、加强各相关方面的协作配合

(二十)认真组织好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互相补充。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在恶劣天气致道路、航空运输受阻的情况下,铁路要发挥“全天候”的优势,增加运力疏导旅客。公路运输要发挥运力调配相对灵活的优势,及时运送滞留旅客。

(二十一)认真组织好城市公交与干线运输的有效对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与运输部门要建立运力对接机制,根据车船飞机的到达时间,安排好公交运力。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特殊情况下的公交运营时间,保证晚点到达的旅客乘坐公共交通的需要。

(二十二)认真组织好相邻地区的配合联动。相邻地区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局部路段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做到信息互通,措施联动,保证干线公路通畅。

(二十三)加强部门合作。要建立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和会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七、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四)不断改进旅客购票服务。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购票、手机购票等服务。要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代售点,对务工人员、学生、边远地区旅客要提供预订往返票服务,努力方便广大旅客购票。

(二十五)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等非法活动。

(二十六)认真做好班次延误情况下的服务工作。运输企业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下的班次延误、取消等交通信息,引导旅客合理调整出行。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并提供餐饮服务。对长时间延误的旅客,要安排休息场所。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加强跨区域气象信息服务。

(二十七)多渠道服务务工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和有组织劳务输出,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配合运输部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八、继续加强志愿者春运服务组织

(二十八)组织更多志愿者参与春运服务。在大型城市、交通枢纽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春运服务活动,安排志愿者参与乘车引导、问询答疑、老弱病残旅客服务等工作,提高春运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的春运秩序。

九、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二十九)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春运的有关政策措施,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激励春运一线干部职工以更大的热情和干劲投入春运工作。

附件:春运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和枢纽城市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4021132826951258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运行[2013]2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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