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 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农业部重新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的复函》([1993]价费字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三、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 四、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 附件一: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二: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 ┃类别编号│产 品 类 别 │非系列产│系列产品┃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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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初级产品││┃ ┠──────┼──────────────┼────┼──────────────┨ ┃ (一) │农林产品││┃ ┠──────┼──────────────┼────┼──────────────┨ ┃0.1 │小麦│0.1 │0.03┃ ┠──────┼──────────────┼────┼──────────────┨ ┃0.5 │玉米│0.1 │0.03┃ ┠──────┼──────────────┼────┼──────────────┨ ┃0.7 │大豆│0.1 │0.03┃ ┠──────┼──────────────┼────┼──────────────┨ ┃0.9 │油料作物产品│0.1 │0.03┃ ┠──────┼──────────────┼────┼──────────────┨ ┃ 11 │糖料作物产品│0.1 │0.03┃ ┠──────┼──────────────┼────┼──────────────┨ ┃ 13 │杂粮│0.1 │0.01┃ ┠──────┼──────────────┼────┼──────────────┨ ┃ 15 │蔬菜│0.1 │0.01┃ ┠──────┼──────────────┼────┼──────────────┨ ┃ 18 │ 鲜果类 │0.1 │0.03┃ ┠──────┼──────────────┼────┼──────────────┨ ┃ 19 │ 干果类 │0.1 │0.03┃ ┠──────┼──────────────┼────┼──────────────┨ ┃ 21 │ 食用菌及山野菜 │0.1 │0.03┃ ┠──────┼──────────────┼────┼──────────────┨ ┃ 23 │其它食用农林产品│0.1 │0.03┃ ┠──────┼──────────────┼────┼──────────────┨ ┃ (二) │ 畜禽类产品 ││┃ ┠──────┼──────────────┼────┼──────────────┨ ┃ 25 │猪肉│0.18│0.06┃ ┠──────┼──────────────┼────┼──────────────┨ ┃ 26 │牛肉│0.18│0.06┃ ┠──────┼──────────────┼────┼──────────────┨ ┃ 27 │羊肉│0.18│0.06┃ ┠──────┼──────────────┼────┼──────────────┨ ┃ 28 │禽肉│0.18│0.06┃ ┠──────┼──────────────┼────┼──────────────┨ ┃ 29 │其它肉类│0.18│0.06┃ ┠──────┼──────────────┼────┼──────────────┨ ┃ 31 │禽蛋│0.18│0.06┃ ┠──────┼──────────────┼────┼──────────────┨ ┃ (三) │ 水产类产品 ││┃ ┠──────┼──────────────┼────┼──────────────┨ ┃ 36 │ 水产品 │0.18│0.06┃ ┠──────┼──────────────┼────┼──────────────┨ ┃ 二 │ 初加工产品 ││┃ ┠──────┼──────────────┼────┼──────────────┨ ┃ (一) │农林加工产品││┃ ┠──────┼──────────────┼────┼──────────────┨ ┃0.2 │ 小麦粉 │0.18│0.06┃ ┠──────┼──────────────┼────┼──────────────┨ ┃0.3 │大米│0.18│0.06┃ ┠──────┼──────────────┼────┼──────────────┨ ┃0.6 │玉米加工品(初加工)│0.18│0.06┃ ┠──────┼──────────────┼────┼──────────────┨ ┃ 14 │杂粮加工品(初加工)│0.18│0.06┃ ┠──────┼──────────────┼────┼──────────────┨ ┃ 16 │ 冷冻、保鲜蔬菜 │0.1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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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蔬菜加工品(初加工)│0.18│0.06┃ ┠──────┼──────────────┼────┼──────────────┨ ┃ 20 │果品加工类(初加工)│0.18│0.06┃ ┠──────┼──────────────┼────┼──────────────┨ ┃ 22 │食用菌及山野菜加工品│0.18│0.06┃ ┠──────┼──────────────┼────┼──────────────┨ ┃ 24 │ 其它农林加工食品(初加工) │0.18│0.06┃ ┠──────┼──────────────┼────┼──────────────┨ ┃ (二) │ 畜禽类产品 ││┃ ┠──────┼──────────────┼────┼──────────────┨ ┃ 32 │ 蛋制品 │0.25│0.08┃ ┠──────┼──────────────┼────┼──────────────┨ ┃ 35 │蜂产品(初加工)│0.25│0.08┃ ┠──────┼──────────────┼────┼──────────────┨ ┃ (三) │ 水产类产品 ││┃ ┠──────┼──────────────┼────┼──────────────┨ ┃ 37 │水产加工品(初加工)│0.25│0.08┃ ┠──────┼──────────────┼────┼──────────────┨ ┃ (四) │ 饮料类产品 ││┃ ┠──────┼──────────────┼────┼──────────────┨ ┃ 44 │ 精制茶 │0.15│0.05┃ ┠──────┼──────────────┼────┼──────────────┨ ┃ (五) │其它产品││┃ ┠──────┼──────────────┼────┼──────────────┨ ┃ 50 │ 方便主食品 │0.18│0.06┃ ┠──────┼──────────────┼────┼──────────────┨ ┃ 54 │食盐│0.18│0.06┃ ┠──────┼──────────────┼────┼──────────────┨ ┃ 55 │淀粉│0.18│0.06┃ ┠──────┼──────────────┼────┼──────────────┨ ┃ 三 │ 深加工产品 ││┃ ┠──────┼──────────────┼────┼──────────────┨ ┃ (一) │农林加工产品││┃ ┠──────┼──────────────┼────┼──────────────┨ ┃0.4 │ 大米加工品 │0.3 │0.1 ┃ ┠──────┼──────────────┼────┼──────────────┨ ┃0.6 │玉米加工品(深加工)│0.3 │0.1 ┃ ┠──────┼──────────────┼────┼──────────────┨ ┃0.8 │ 大豆加工品 │0.3 │0.1 ┃ ┠──────┼──────────────┼────┼──────────────┨ ┃ 10 │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0.3 │0.1 ┃ ┠──────┼──────────────┼────┼──────────────┨ ┃ 12 │ 机制糖 │0.3 │0.1 ┃ ┠──────┼──────────────┼────┼──────────────┨ ┃ 14 │杂粮加工品(深加工)│0.25│0.08┃ ┠──────┼──────────────┼────┼──────────────┨ ┃ 17 │蔬菜加工品(深加工)│0.25│0.08┃ ┠──────┼──────────────┼────┼──────────────┨ ┃ 20 │果品加工品(深加工)│0.25│0.08┃ ┠──────┼──────────────┼────┼──────────────┨ ┃ 24 │ 其它农林加工食品(深加工) │0.28│0.08┃ ┠──────┼──────────────┼────┼──────────────┨ ┃ (二) │ 畜禽类产品 ││┃ ┠──────┼──────────────┼────┼──────────────┨ ┃ 30 │ 肉食加工品 │0.3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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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液体乳 │0.3 │0.1 ┃ ┠──────┼──────────────┼────┼──────────────┨ ┃ 34 │ 乳制品 │0.3 │0.1 ┃ ┠──────┼──────────────┼────┼──────────────┨ ┃ 35 │蜂产品(深加工)│0.3 │0.1 ┃ ┠──────┼──────────────┼────┼──────────────┨ ┃ (三) │ 水产类产品 ││┃ ┠──────┼──────────────┼────┼──────────────┨ ┃ 37 │水产加工品(深加工)│0.3 │0.1 ┃ ┠──────┼──────────────┼────┼──────────────┨ ┃ (四) │ 饮料类产品 ││┃ ┠──────┼──────────────┼────┼──────────────┨ ┃ 38 │瓶(罐)装饮用水│0.3 │0.1 ┃ ┠──────┼──────────────┼────┼──────────────┨ ┃ 39 │碳酸饮料│0.3 │0.1 ┃ ┠──────┼──────────────┼────┼──────────────┨ ┃ 40 │ 果蔬汁及其饮料 │0.3 │0.1 ┃ ┠──────┼──────────────┼────┼──────────────┨ ┃ 41 │固体饮料│0.3 │0.1 ┃ ┠──────┼──────────────┼────┼──────────────┨ ┃ 42 │其它饮料│0.3 │0.1 ┃ ┠──────┼──────────────┼────┼──────────────┨ ┃ 43 │冷冻饮料│0.3 │0.1 ┃ ┠──────┼──────────────┼────┼──────────────┨ ┃ 45 │ 其它茶 │0.3 │0.1 ┃ ┠──────┼──────────────┼────┼──────────────┨ ┃ (五) │其它产品││┃ ┠──────┼──────────────┼────┼──────────────┨ ┃ 51 │糕点│0.25│0.08┃ ┠──────┼──────────────┼────┼──────────────┨ ┃ 52 │糖果│0.25│0.08┃ ┠──────┼──────────────┼────┼──────────────┨ ┃ 53 │果脯蜜饯│0.25│0.08┃ ┠──────┼──────────────┼────┼──────────────┨ ┃ 56 │调味品类│0.25│0.08┃ ┠──────┼──────────────┼────┼──────────────┨ ┃ 57 │ 食品添加剂 │0.25│0.08┃ ┠──────┼──────────────┼────┼──────────────┨ ┃ 四 │酒类产品││┃ ┠──────┼──────────────┼────┼──────────────┨ ┃ 46 │白酒│1.25│0.4 ┃ ┠──────┼──────────────┼────┼──────────────┨ ┃ 47 │啤酒│0.75│0.25┃ ┠──────┼──────────────┼────┼──────────────┨ ┃ 48 │ 葡萄酒 │0.75│0.25┃ ┠──────┼──────────────┼────┼──────────────┨ ┃ 49 │其它酒类│0.75│0.25┃ ┗━━━━━━┷━━━━━━━━━━━━━━┷━━━━┷━━━━━━━━━━━━━━┛ 附件三: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 ┠──────────────┼───────────────────────────┨ ┃氮氧化物│25┃ ┠──────────────┼───────────────────────────┨ ┃二氧化硫│25┃ ┠──────────────┼───────────────────────────┨ ┃总悬浮物│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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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化物 │20┃ ┗━━━━━━━━━━━━━━┷━━━━━━━━━━━━━━━━━━━━━━━━━━━┛ 二、水质监测 ┏━━━━━━━━━━┯━━━━━━━━━━┯━━━━━━━━━━┯━━━━━━━━━━┓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检测项目│ 每项次收费(元) ┃ ┠──────────┼──────────┼──────────┼──────────┨ ┃PH值│ 10 │ 生物需氧量 │ 40 ┃ ┠──────────┼──────────┼──────────┼──────────┨ ┃总汞│ 40 │ 总大肠菌群 │ 40 ┃ ┠──────────┼──────────┼──────────┼──────────┨ ┃总镉│ 40 │总铜│ 40 ┃ ┠──────────┼──────────┼──────────┼──────────┨ ┃总砷│ 40 │ 挥发酚 │ 40 ┃ ┠──────────┼──────────┼──────────┼──────────┨ ┃总铅│ 40 │ 石油类 │ 10 ┃ ┠──────────┼──────────┼──────────┼──────────┨ ┃ 六价铬 │ 50 │色度│ 20 ┃ ┠──────────┼──────────┼──────────┼──────────┨ ┃ 氟化物 │ 40 │ 浑浊度 │ 25 ┃ ┠──────────┼──────────┼──────────┼──────────┨ ┃ 粪大肠菌群 │ 40 │ 臭和味 │ 25 ┃ ┠──────────┼──────────┼──────────┼──────────┨ ┃ 色、嗅、味 │ 20 │ 肉眼可见物 │ 10 ┃ ┠──────────┼──────────┼──────────┼──────────┨ ┃漂浮物质│ 10 │ 氰化物 │ 40 ┃ ┠──────────┼──────────┼──────────┼──────────┨ ┃ 悬浮物 │ 10 │细菌总数│ 40 ┃ ┠──────────┼──────────┼──────────┼──────────┨ ┃ 溶解氧 │ 40 │ 氯化物 │ 20 ┃ ┗━━━━━━━━━━┷━━━━━━━━━━┷━━━━━━━━━━┷━━━━━━━━━━┛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 ┃检测项目│每项次收费(元)│检测项目│每项次收费(元)┃ ┠──────┼────────────┼──────┼────────────────┨ ┃PH值│ 10 │ 汞 │ 50 ┃ ┠──────┼────────────┼──────┼────────────────┨ ┃ 铅 │ 50 │ 铬 │ 50 ┃ ┠──────┼────────────┼──────┼────────────────┨ ┃ 镉 │ 50 │ 铜 │ 40 ┃ ┠──────┼────────────┼──────┼────────────────┨ ┃ 砷 │ 50 ││┃ ┗━━━━━━┷━━━━━━━━━━━━┷━━━━━━┷━━━━━━━━━━━━━━━━┛ 注:空气、水质、土壤采样费以及土壤样品预处理费等都已计入检测项目成本,不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四: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 ┃检验项目│计费单位│ 检测方法 │ 收费标准 ┃ ┠────────────────────┼────┼───────┼───────┨ ┃滋气味、色泽、肉眼可见物、冲调性、粒度、│每次每项│五官、卡尺│5 ┃ ┃粒形、碎粒、果形、果径、果面缺陷、片宽、│││┃ ┃不整齐度、不完善粒、杂质(糠粉、矿物质、│││┃ ┃带壳稗粒等)、混合均匀度、弯曲折断率、热│││┃ ┃断条率、烹调损失和烹调性│││┃ ┠────────────────────┼────┼───────┼───────┨ ┃胶稠度│每次每项│ 胶稠度仪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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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失水率、掺碱试验、畸形粒重、挥发份、│每次每项│天平、计算│7 ┃ ┃粉末、总固体、膨胀率、千粒重、单果重、可│││┃ ┃食率、固形物、碳水化合物、固酸比、甲醛、│││┃ ┃钡离子、水浸出物、溶解性总固体、热值│││┃ ┠────────────────────┼────┼───────┼───────┨ ┃粗纤维│每次每项│过滤法│25┃ ┠────────────────────┼────┼───────┼───────┨ ┃水分、干燥失重、各种灰分│每次每项│天平、烘箱│20┃ ┠────────────────────┼────┼───────┼───────┨ ┃比重、密度、各种比容│每次每项│比重计、密度计│10┃ ┠────────────────────┼────┼───────┼───────┨ ┃果实硬度│每次每项│硬度仪│10┃ ┠────────────────────┼────┼───────┼───────┨ ┃杂质度│每次每项│ 杂质度仪 │10┃ ┠────────────────────┼────┼───────┼───────┨ ┃烟点│每次每项│烟点仪│10┃ ┠────────────────────┼────┼───────┼───────┨ ┃粗细度│每次每项│ 筛子 │10┃ ┠────────────────────┼────┼───────┼───────┨ ┃溶解度、不溶度指数│每次每项│离心机│7 ┃ ┠────────────────────┼────┼───────┼───────┨ ┃酒精度│每次每项│ 酒精度计 │7 ┃ ┠────────────────────┼────┼───────┼───────┨ ┃面筋质│每次每项│ 面筋质仪 │15┃ ┠────────────────────┼────┼───────┼───────┨ ┃色度、浑浊度、透光度、透明度│每次每项│色度仪│10┃ ┠────────────────────┼────┼───────┼───────┨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每次每项│仪器法│45┃ ┠────────────────────┼────┼───────┼───────┨ ┃降落数值、氧化时间│每次每项│ 秒表 │10┃ ┠────────────────────┼────┼───────┼───────┨ ┃脂肪、含油量│每次每项│ 抽提 │30┃ ┠────────────────────┼────┼───────┼───────┨ ┃可溶性固形物、折光指数│每次每项│阿贝折光仪│12┃ ┠────────────────────┼────┼───────┼───────┨ ┃螨、乳糖结晶、体细胞│每次每项│显微镜│10┃ ┠────────────────────┼────┼───────┼───────┨ ┃净含量│每次每项│天平或量具│10┃ ┠────────────────────┼────┼───────┼───────┨ ┃脲酶定性、磷化物、氰化物、蔗糖转化酶活性│每次每项│ 化学显色 │20┃ ┠────────────────────┼────┼───────┼───────┨ ┃蛋白质、氨基酸态氮、挥发性盐基氮、总酸、│每次每项│滴定法│30┃ ┃各种酸度、酸价、各种碱度、碱消值、脂肪酸│││┃ ┃值、过氧化值、碘价、皂化值、番茄红素、各│││┃ ┃种糖类、总硬度、麸氨酸钠、氯、氯化钠、碳│││┃ ┃酸盐、重碳酸盐、硫酸盐、耗氧重、含皂量、│││┃ ┃不皂化物、淀粉│││┃ ┠────────────────────┼────┼───────┼───────┨ ┃PH值、二氧化碳│每次每项│滴定法│12┃ ┠────────────────────┼────┼───────┼───────┨ ┃氟│每次每项│电极│40┃ ┠────────────────────┼────┼───────┼───────┨ ┃羰基价、亚硫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磷、│每次每项│比色│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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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二硫化碳、氯化苦、组胺、胆碱、│││┃ ┃挥发酚、偏硅酸、稀土、b-胡萝卜素、亚铁氰│││┃ ┃化钾、卵磷脂、胆固醇、总酯、硼、碘化物、│││┃ ┃氨氮│││┃ ┠────────────────────┼────┼───────┼───────┨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 │每次每项│荧光光谱│75┃ ┠────────────────────┼────┼───────┼───────┨ ┃苯并()芘│每次每项│荧光光谱│ 100┃ ┠────────────────────┼────┼───────┼───────┨ ┃砷、硒、汞、甲基汞│每次每项│原子荧光光谱│50┃ ┠────────────────────┼────┼───────┼───────┨ ┃其它各种金属元素│每次每项│原子吸收│50┃ ┠────────────────────┼────┼───────┼───────┨ ┃甲醇、杂醇油、乙酸乙酯、己酸乙酯、│每次每项│气相色谱│75┃ ┃亚油酸、不饱和脂肪酸、脂肪酸、石油│││┃ ┃烃、碘、总醛、肌醇、总酯、其它醇、│││┃ ┃双乙酸│││┃ ┠────────────────────┼────┼───────┼───────┨ ┃多氯联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每次每项│气相色谱│90┃ ┠────────────────────┼────┼───────┼───────┨ ┃DHA、EPA│每次每项│气相色谱│ 100┃ ┠────────────────────┼────┼───────┼───────┨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二元酸二乙酯总│每次每项│气相色谱等│ 300┃ ┃量、柑桔原果汁│││┃ ┠────────────────────┼────┼───────┼───────┨ ┃6 6 6、DDT│每次每项│气相色谱│60┃ ┠────────────────────┼────┼───────┼───────┨ ┃6 6 6和DDT│每次2项 │气相色谱│ 100┃ ┠────────────────────┼────┼───────┼───────┨ ┃有机磷│每次每项│气相色谱│60┃ ┠────────────────────┼────┼───────┼───────┨ ┃有机磷(同一检测方法4项以上) │每次合计│气相色谱│ 200┃ ┠────────────────────┼────┼───────┼───────┨ ┃其它农药残留│每次每项│气相色谱│75┃ ┠────────────────────┼────┼───────┼───────┨ ┃其它农药残留(同一检测方法3项以上) │每次合计│气相色谱│ 200┃ ┠────────────────────┼────┼───────┼───────┨ ┃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每次每项│色谱│60┃ ┠────────────────────┼────┼───────┼───────┨ ┃山梨酸、苯甲酸和糖精钠│每次3项 │液相色谱│ 150┃ ┠────────────────────┼────┼───────┼───────┨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 │每次每项│液相色谱│60┃ ┠────────────────────┼────┼───────┼───────┨ ┃维生素A、维生素D和维生素E │每次3项 │液相色谱│ 150┃ ┠────────────────────┼────┼───────┼───────┨ ┃伊维菌素│每次每项│液相色谱│ 125┃ ┠────────────────────┼────┼───────┼───────┨ ┃盐酸克伦特罗│每次每项│气相色谱-质谱 │ 150┃ ┃││连用│┃ ┠────────────────────┼────┼───────┼───────┨ ┃咖啡因、泛酸、烟酸、牛磺酸、维生素K、维 │每次每项││┃ ┃生素B12、其它食品添加剂、呋喃 │││┃ ┠────────────────────┼────┼───────┼───────┨ ┃唑酮、氯羟吡啶、已烯雌酚、喹诺酮类、││液相色谱│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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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毒素│││┃ ┠────────────────────┼────┼───────┼───────┨ ┃黄曲霉毒素B1│每次每项│薄层法│ 100┃ ┠────────────────────┼────┼───────┼───────┨ ┃黄曲霉毒素M1│每次每项│薄层法│ 125┃ ┠────────────────────┼────┼───────┼───────┨ ┃氨基酸│每次合计│液相色谱│ 250┃ ┠────────────────────┼────┼───────┼───────┨ ┃抗生素定性│每次每项│显色法│50┃ ┠────────────────────┼────┼───────┼───────┨ ┃磺胺类│每次每项│液相色谱│75┃ ┠────────────────────┼────┼───────┼───────┨ ┃磺胺类(同一方法3项以上) │合│液相色谱│ 200┃ ┠────────────────────┼────┼───────┼───────┨ ┃其它兽药、渔药残留│每次每项│液相色谱│ 100┃ ┠────────────────────┼────┼───────┼───────┨ ┃菌落总数、乳酸菌│每次每项│微生物平板法│30┃ ┠────────────────────┼────┼───────┼───────┨ ┃大肠菌群、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每次每项│发酵管法│30┃ ┠────────────────────┼────┼───────┼───────┨ ┃致病菌4项 │每次4项 │微生物平板法│ 100┃ ┠────────────────────┼────┼───────┼───────┨ ┃霉菌和酵母菌│每次2项 │微生物平板法│75┃ ┠────────────────────┼────┼───────┼───────┨ ┃商业无菌│每次每项│微生物法│ 125┃ ┠────────────────────┼────┼───────┼───────┨ ┃各种孢子│每次合计│微生物法│ 100┃ ┠────────────────────┼────┼───────┼───────┨ ┃生物素、叶酸、维生素B6、肌醇│每次每项│微生物法│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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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 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农业部重新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的复函》([1993]价费字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三、绿色食品环境监测费收费标准 四、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 附件一: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二: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 ┃类别编号│产 品 类 别 │非系列产│系列产品┃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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