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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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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做好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

  
  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开展价格收费检查
  
  分层次组织实施价格收费检查。第一层次为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第二层次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第三层次为分类指导地方自主开展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有效性,促使价格收费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好转。
  
  (1)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点检查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和村委会收费,以及国家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探索稳定化肥价格的长效监管模式;结合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2)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结合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十周年相关活动,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各部门、各单位向企业收费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国土、建设、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的情况,为在全国范围内适时开展统一的专项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
  
  (3)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着力查处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4)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加大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力度,继续采用直接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注重研究从根本上遏制和规范教育乱收费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建设,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5)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违反国家规定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电力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顺利落实,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6)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反规定乱办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全面摸清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规范措施,促进劳动力和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分类指导地方自主开展检查。各地应当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开展电信、海关、铁路、烟叶、殡葬、卫生防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价格收费检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需要,对地方性检查加强分类指导。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8)转变观念,开拓新领域。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交流会、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价格监管新领域。
  (9)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重点规范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指导,营造声势,曝光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向消费者提出消费警示;适时召开全国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提高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深度和普及面,树立价格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10)在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方面争取有实质性突破。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研究,细化处罚依据,推广典型案例,指导地方开展查处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11)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粮食、煤电油运、房地产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巡查,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旦发现,随时查处;落实《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关注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对价格收费的影响,重点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12)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市场动态,适时修订《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大力倡导明码实价,探寻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在继续开展“百城万店诚实标价”活动的基础上,选择价格管理基础好、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的部分窗口行业、重点单位扩大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明码实价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13)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已经建立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没有建立的地方,着手做好相关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推进。
  
  (14)开展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继续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选择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业、旅游等窗口行业进行示范,倡导履行承诺,引导诚信经商;创造条件开展“教育收费公示示范学校”活动;配合中宣部继续搞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注重总结经验,严格示范标准,树立诚信典型,扩大舆论宣传,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
  
  (15)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有步骤地扩大设立物价员的单位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物价员联系制度,架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企业价格信息沟通的桥梁,切实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优秀物价员”评选试点。
  
  四、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16)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从2006年起,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服务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形象。
  
  (17)推动价格服务进社区。把价格服务进社区作为2006年“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重点,探索价格服务进社区的途径和模式,扩大工作覆盖面。选择适当时机召开全国价格服务进社区经验交流会议,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
  
  (18)推动价格服务进农户。把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作为价格服务进农户的载体,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站,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发挥好专兼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巩固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坚持不懈地做好公示牌、公示栏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19)修订完善举报规章制度。研究修订《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与《信访条例》衔接。督导各地建立健全各级价格举报中心的接待、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复核、12358电话接听等工作制度。
  
  (20)逐步建立价格举报工作平台。推广部分省市建立价格举报工作平台的经验,促进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提高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加强举报案件的分类整理和热点分析。
  
  (21)加强价格举报机构建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明确价格举报机构的职能定位。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价格举报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
  
  六、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22)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新修订的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对制止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释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研究制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则》,强化调查取证依据。
  (23)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做好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做好价格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24)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执法办案的基础性工作,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卷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活动。
  
  七、积极推行电子政务
  
  (25)逐步推广电子检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加强电子检查软件的开发和更新,试行和推广电子检查方法。在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中先行试点,适时组织全国研讨和培训,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普及。
  
  (26)建立和完善对外门户网站。已经建立门户网站的地方,要加强维护,加快信息更新;没有建立门户网站的地方,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快建立。通过建立门户网站,方便群众和企业了解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扩大工作的社会效果。
  
  (27)推进办公自动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现有条件,加强办公自动化硬件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文字处理、文件流转、摄像取证、案卷制作等提供良好的保障,提升工作效率。
  
  八、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28)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一要提高应变和捕捉时机的能力。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二要提高识别和调查取证的能力。分析研究价格违法行为新特点和新趋势,加强取证的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取证手段,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职权。三要提高把握和完善政策的能力。吃透政策、把握政策,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价格政策完善。四要提高宣传和舆论造势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和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提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效果。五要提高掌握和运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利用电子软件检查办案。六要提高创新和拓展工作领域的能力。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开拓执法领域。
  
  (29)继续加强干部培训。办好全国省级价格监督检查局(所)长培训班,将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主题,学习打击价格欺诈的成功经验,提高价格监管水平。举办专项检查培训班,在开展涉及新领域、新内容的重大专项检查前,就执法依据、执法重点等新知识、新技能开设培训班,提高价格执法能力。举办价格举报工作研讨班,培训省级价格举报工作人员。举办市、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检查人员培训班,培养价格行政执法的骨干力量。
  
  (30)抓好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活动。继续分层次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完善制度,改善设备,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素质。
  
  九、注重强化基础工作
  
  (31)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务虚会制度,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市场价格走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调整工作重心;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和推动工作;深入进行专项调研,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的新变化、新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继续办好简报、杂志,交流调研成果,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32)强化政务信息和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信息传报的软硬件建设,构筑信息员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拓宽信息渠道。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营造价格监管的良好氛围。
  
  (33)完善统计工作和业绩评价体系。加强价格检查统计软硬件建设,完善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改进统计报表及其项目,调整统计指标和统计口径,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适时举办统计工作研讨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做好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

  
  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开展价格收费检查
  
  分层次组织实施价格收费检查。第一层次为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第二层次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第三层次为分类指导地方自主开展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有效性,促使价格收费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好转。
  
  (1)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点检查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和村委会收费,以及国家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探索稳定化肥价格的长效监管模式;结合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2)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结合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十周年相关活动,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各部门、各单位向企业收费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国土、建设、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的情况,为在全国范围内适时开展统一的专项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
  
  (3)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着力查处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4)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加大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力度,继续采用直接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注重研究从根本上遏制和规范教育乱收费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建设,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5)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违反国家规定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电力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顺利落实,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6)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反规定乱办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全面摸清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规范措施,促进劳动力和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分类指导地方自主开展检查。各地应当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开展电信、海关、铁路、烟叶、殡葬、卫生防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价格收费检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需要,对地方性检查加强分类指导。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8)转变观念,开拓新领域。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交流会、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价格监管新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改价检[200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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