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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39号――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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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


(2013年第39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2年及2013年有关资料);2011至 201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12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五、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 2013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3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3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申请数量:

申请数量:

报关口岸:①          ②

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2013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注:棉花填纺锭数)

产品名称: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日产量(吨):

日需要量(吨):

年产量(吨):

年需要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12年加工贸易配额

申领到配额量(吨):

2013年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12年一般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2013年一般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预计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以下由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填写

2012年粮食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2012年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2013年粮食贸易完成销售额(万元):

2013年粮食完成进出口额(万美元):

是否同意对国外和国内应询提供本企业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1、“2013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进口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原料量”:指企业2013年日、年产量及对进口农产品的日、年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要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39号――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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