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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发布日期:2013-8-20 执行日期:2013-8-20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3ling/W020130925295215265975.pdf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3ling/W020130925295218663471.pdf 主 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