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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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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

文  号:发改高技[2015]996号

发布日期:2015-5-6

生效日期:2015-5-6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综治办、公安厅(局)、科技厅(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视频监控建设应用不断深入,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统筹规划不到位、联网共享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现就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为进一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规建设、按需联网、整合资源、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应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统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按照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推进和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对视频图像资源的共享应用;权责一致、分级分类投入、社会参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全域覆盖。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改建数量。

——全网共享。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100%。

——全时可用。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8%,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全天候应用。

——全程可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用的分层安全体系基本建成,实现重要视频图像信息不失控,敏感视频图像信息不泄露。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重点领域建设

(四)注重统筹规划。各地应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服务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分级应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9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计划单列市应编制完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五)推进重点建设。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根据公共安全领域的有关标准规范,划分不同区域、部位的社会治安风险等级,明确安全防护级别和视频图像信息属性类别,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内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地区按照城镇道路交叉口无死角,主要道路关键节点无盲区,人员密集区域无遗漏,以及要害部位、重要涉外场所、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主要出入口全覆盖的要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提高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全覆盖。

(六)指导分类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完善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标准体系,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有效规范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要积极指导一般企事业单位、商户根据自身安全防范需求开展视频监控建设,加大城乡接合部、农村公共区域、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保护区以及省、县级行政区域重点界线界桩、界线重点地段等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组织开展试点建设,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推进城乡社区、住宅小区、地下管廊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织密视频监控网络。

三、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联网共享应用

(七)强化系统联网。依托现有的视频图像传输网络等基础网络设施,以公安机关视频图像共享平台为核心,以既有的政府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城乡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分级有效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促进点位互补、网络互联、平台互通,逐步对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的联网共享。各部门要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与公安机关视频图像共享平台联网对接。

(八)健全共享机制。按照统筹需求、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安全使用审核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和业务协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使用处理有关视频图像资源,根据业务需求,可以采取无偿实时调取、离线采集等多种方式。

(九)拓宽应用领域。按照依法授权使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探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新的应用领域,研究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公安机关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在严格依法、严格审批、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在城乡社会治理、智能交通、服务民生、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领域的应用,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加强机制创新,促进长效规范发展

(十)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快推进视频图像信息安全、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出台行政法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完善政策措施,规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联网和信息使用。加强地方配套立法和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制定视频图像信息在安全使用、保护隐私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十一)创新管理方式。建立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视频监控系统的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方案论证、安全评价、检测验收、效能评估等机制,发挥监理、检测、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创新专业运维服务机制。各地要把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视频监控系统的属地管理职责,支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建立职业化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监看队伍,推进职业培训和评价工作,着重培养具有视频图像信息专业化分析处理研判技能的应用人才,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

五、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十三)推动集成应用。运用数据挖掘、人像比对、车牌识别、智能预警、无线射频、地理信息、北斗导航等现代技术,在充分考虑技术成熟度的基础上,加大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集成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处理分析中心,深化视频图像信息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快速检索等应用。推动视频监控系统与综治视联网系统对接。

(十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视频图像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芯片、关键算法等技术瓶颈的突破,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在视频图像领域建立和完善视频图像大数据分析挖掘应用等若干创新平台,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全面发展视频图像综合应用技术为目标,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及应用难题,深化科技储备、集成创新和产业化能力,提升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支撑能力。

(十五)严密安全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网络安全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严格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共享、规范使用。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特殊领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应用工作,要严格安全准入机制,选用安全可控的产品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专业服务队伍。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综合保障体系

(十六)建立协调机制。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的配套措施。

(十七)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总体协调,建立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期完成本地区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各地应将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对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应指导本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责任,确保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多元化投资途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责,承担本单位周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十八)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实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综 治 办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2015年5月6日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
发改高技[2015]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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