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分价区定价的省、自治区的非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由省级物价部门同幅度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抄报国家计委。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在上下5%的幅度内安排具体零售价时,需事先征得省级物价部门同意。 (三)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345元调整为2395元,柴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020元调整为212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军队的灯用煤油每吨由2070元调整为2115元;海军燃料油由每吨1350元调整为1380元。 供铁道、交通等其他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在上浮5%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化肥用重油出厂价由每吨880元调整为92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由每吨2120元调整为2280元,调整后的具体价格见附表二。 (五)计划外液化气、灯用煤油、化工轻油出厂价,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调后供军队汽油出厂价为基础,按照现行比价制定。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由省级物价部门商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现行规定相应调整。 (六)为鼓励国内炼化企业增加重油产量,缩小国内、国际重油价差,非化肥用重油与汽油标准品比价关系调整为0.4 ̄0.55:1,具体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调后供军队出厂价为基础,按上述比价关系制定。 (七)加强对成品油出厂价、批发价的管理。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国家计委备案。国家计委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统筹平衡。 (八)上述供专项部门汽、柴油出厂价和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自2000年2月4日起执行,其他价格调整自2000年2月20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汇报,会同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各项规定的行为,对突破规定的成品油价格销售等各种乱涨价行为,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附表一、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附表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附表一: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 ┠─────────────┴─────────┴──────────┨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 ┃北京市│2935│2575┃ ┠─────────────┼─────────┼──────────┨ ┃天津市│2935│2575┃ ┠─────────────┼─────────┼──────────┨ ┃河北省│2935│2575┃ ┠─────────────┼─────────┼──────────┨ ┃山西省│3000│2630┃ ┠─────────────┼─────────┼──────────┨ ┃辽宁省│2935│2575┃ ┠─────────────┼─────────┼──────────┨ ┃吉林省│2935│2575┃ ┠─────────────┼─────────┼──────────┨ ┃黑龙江省│2935│2575┃ ┠─────────────┼─────────┼──────────┨ ┃上海市│2950│2580┃ ┠─────────────┼─────────┼──────────┨ ┃山东省│2945│2585┃ ┠─────────────┼─────────┼──────────┨ ┃河南省│2955│2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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