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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实施数码相机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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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实施数码相机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数码相机是集微电子、光电子、传感器、新型显示、存储技术等新技术于一身的新型数字化产品,具有对图像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处理、传输等多方面优越性。数码相机是数字世界的视觉器件,随着计算机、网络等的不断普及,其市场迅速扩张。发展数码相机产业不仅可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对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数码相机产业涉及技术领域广、技术难度高、投资规模大,在产业发展初期还需国家必要的扶持和引导,为此,国家计委决定组织实施数码相机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的目标
专项以数码相机关键部件、核心技术及配套产品为重点,在我国具备一定技术及产业基础的领域,加强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逐步掌握数码相机的核心技术,加快扩大数码相机关键部件及配套产品的产业规模,形成整个产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力争到“十五”末,使我国数码相机整机产量达到500万台以上,国内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左右。
二、专项的任务及工作重点
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国家重点支持关键器件、关键技术及配套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鼓励发展具有一定设计、集成能力和适当经济规模的数码相机整机企业。同时要注重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相结合,研究开发与规模化生产相结合,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自主开发相结合,促进数码相机产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工作重点包括:
(一)数码相机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开发及产业化。
1、彩色CCD器件开发;
2、数码相机用CMOS器件产业化;
3、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及开发;
4、小尺寸LCD开发及产业化;
5、高档非球面镜头产业化。
6、嵌入式软件系统及其它关键技术开发等;
(二)数码相机专用热升华打印机、墨粉、打印纸等配套产品的产业化。
三、专项申报及审理
根据上述内容,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等)向国家计委申请立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1年3月1日。项目申报及审理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文件)。
(以上公告见http://www.sdpc.gov.cn/news0206.htm)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c31568--020312zkj
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实施数码相机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