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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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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暂定92号无铅汽油临时品质比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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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暂定92号无铅汽油临时品质比率的批复
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紧急请示确定92号无铅汽油临时品质比率的报告》(销函字[1999]第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此次出口转内销的3.5万吨92号无铅汽油暂按105%(以90号无铅汽油为100%)的品质比率确定的价格销售。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暂定92号无铅汽油临时品质比率的批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司价格函[1999]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