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统计局、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情况,199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银行联合下发了统固字(1991)34号文件,对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统计登记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很理想。主要原因一是各地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中的建设项目问题较大;二是有些地区由于协调困难及经费、人员不足,至今尚未执行建设项目开竣工报告制度;三是由于原开、竣工报告制度统计登记起点(5万元以上)太低,工作量太大,不便操作,因此在去年国务院检查组对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进行大检查中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以上情况表明原开、竣工统计报告制度已不能满足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宏观调控的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对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需要。为了完善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邹家华副总理关于新开工项目的批示精神及国务院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建议,决定对统固字(1991)34号文件进行修订,现重新规定如下:
  
  一、进行统计登记的时间和范围
  
  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是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跨省区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登记,但仍应进行正常的投资统计。
  
  二、进行统计登记的办法
  
  1、开工统计登记。凡上述范围内各建设单位,在向当地计委办理投资许可证之前(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各级经贸委或经委下达的计划后),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填写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表,相应建立投资统计制度,布置投资统计报表。各级建委(建设厅)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之前,应验证该工程是否办理了统计登记(以加盖公章为准)。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跨省区项目的开工统计登记,由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
  
  完善开工统计登记制度是搞准建设项目统计源头,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准确上报的重要措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新开工统计登记表的备案管理,大力开展建设项目在职统计人员的培训。建设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投资统计工作。建设项目开工登记后,要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按时向当地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如有调动,必须选配适当人员接替,统计工作不得中断。
  
  2、竣工统计登记。建设项目在全部建成投产或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计委制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文件规定办理,统计部门参加验收会,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各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予以核查,提出意见。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主要验收资料报送统计部门登记备案,全部竣工项目在报送验收资料的同时填报竣工统计登记表。
  
  三、检查监督和处理
  
  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是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便于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见附件1)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统计登记表(见附件2)的表式、有关制度和指标内容由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和解释,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对于建设项目开竣工报告制度,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统计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凡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办理登记、报告手续或不如实登记、报告内容的,按《统计法》和地方统计法规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当地统计部门商请同级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建委(建设厅),联合发出通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整改。跨省区项目的检查监督和处理,由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有关罚款规定可比照地方统计法规执行。
  
  国家统计局将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成立临时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地新开工项目的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协作和配合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搞好优质服务,各级计划、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主动、全面地向计划等有关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资料,以满足计划管理需要。各级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要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为统计部门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略)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统计登记表(略)
  
  
国家统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1996]249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快速调查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证完成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过渡任务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6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