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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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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下达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发[1996]5号)。通知指出,国务院决定在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普查,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基本单位普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要充分认识这项普查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全社会各类单位逐年增多并日趋复杂,在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项普查对搞清我国各类基本的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我国基本单位的行业分布、经济类型分布、规模结构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国家制订产业政策、调整生产力布局、合理配置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提供依据,以及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有效地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这项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它对国家的宏观管理和统计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加强领导,搞好基本单位普查的组织、配合和协调工作
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全社会各种类型的单位,政策性强,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基本单位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各级计委、经贸委在普查中要积极支持同级统计部门的组织、动员工作;各级民政、编制、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基本单位的认定、清查和填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本单位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将与国际标准接轨。各地区在开展基本单位普查时,要注意做好基本单位普查与有关行政登记之间的衔接工作,以这次普查为起点,统一我国关于基本单位的划分标准,加快向国际规范靠拢。
三、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查的宣传工作
基本单位普查在我国尚属第一次,因此,普查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使各组领导和社会各界都能深入了解基本单位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从而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普查工作搞好。
1996年5月13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1996]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