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推动改革和制度创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公立医院院长的责任。严格落实医院院长“一岗双责”,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的首要责任,并严格进行考核。院长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监督科室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医院,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改进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按照医疗服务的质量、技术难度与风险、服务态度、数量等对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绩效考核,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相结合。禁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处方和医疗服务收入挂钩,坚决禁止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和落实临床诊疗规范,控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抓紧制定和完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重点规范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遏制开单提成,控制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四)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加强对医院收费行为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公开工作。医疗机构要公示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费用查询制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今年内普遍实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监管,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计费、提高标准收费等乱收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药品价格、主要单病种费用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引导患者就医。 (五)严格控制医院药品加成。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在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未改变前,医院销售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行为,遏制高价药使用过多的倾向。各地应在确保患者诊疗用药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切断医和药之间经济利益联系的有效途径,中央各有关部门要对探索的试点情况及时跟踪、调研、总结、指导。 (六)大力开展思想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对医药卫生领域先进典型的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的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患者利益。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推行医德考评档案制度,将医德医风作为医务人员考核、奖励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府纠风办做好对医疗机构的行风评议工作。 二、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方式 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探索由政府建立全省(区、市)非营利性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和监管平台,鼓励生产厂家直接挂网,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要坚持依法行政,注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探索创新网上评价办法,减少人为因素,保证药品集中采购的科学、客观、公正。所有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集中采购,严格签订和执行药品购销合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严肃查处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建立集中采购相关方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总结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在全国推广,并将其他医疗器械逐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