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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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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物价局(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有关港航单位:
  
  为促进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现发布《国内水路集装港口收费办法》,自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
  
  各港航单位应严格按《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凡装卸包干费率高于现行实际标准的,应报交通部、国家计委批准。
  
  附件: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附件: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内贸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按本办法办理。
  
  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第三条 有港口工人进行全集装箱船开、关舱作业,不分开、关次数,按“内贸集装箱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表”(表1)的规定,分别以卸船计收开舱费一次,装船计收关舱费一次;只卸不装或只装不卸的船舶,分别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
  
  第四条 (一)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按“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二)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表2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四)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
  
  第五条 集装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按“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表3)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包括:
  
  (一)卸船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即本装卸公司的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
  
  (二)装船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三)卸船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四)装船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五)箱体检验、重箱过磅及编制有关单证。
  
  装卸包干费各港可在规定费率上下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第六条 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表3的规定计收装卸包干费;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表3规定费率的50%计收装卸包干费。
  
  第七条 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范围以外的装卸汽车、火车、驳船(包括一般拆、加固),按“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及集装箱搬移、翻装费率表”(表4)的规定计收装卸费。
  
  第八条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一)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二)为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三)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10天后,港方认为必要的搬移;
  
  (四)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五)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搬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他集装箱时,其他集装箱不另收搬移费。
  
  第九条 港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集装箱在船上翻装或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集装箱翻装,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翻动次数,向造成集装箱翻装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翻装费;集装箱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但2天之内不另收堆存费。
  
  港方责任造成的集装箱翻装,免收翻装费和堆存费。
  
  第十条 应船方或货方的委托在港方集装箱货运站(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按表1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拆、装箱包干作业包括:
  
  (一)拆箱:拆除箱内货物的一般加固,将货物从箱内取出归垛,然后送到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码货堆垛),编制单证及对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二)装箱:将货物从货方汽车上(不包括汽车上的拆垛)卸到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归垛,然后装箱并对箱内货物进行一般加固,编制单证及时空箱进行一般性清扫。
  
  第十一条 空、重集装箱在港口进行水转水作业,由各港根据本港情况自订集装箱中转包干费,报交通部备案。
  
  水转水中转包干范围:自集装箱从一程船开始卸船起,至装上二程船止。
  
  第十二条 应船方或货方的委托港口对集装箱进行一般性清扫以外的清洗作业,按表1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工时费,所需材料由委托方供给。
  
  第十三条 通过港区铁路线的集装箱,按“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货车取送费率表”(表5)的规定计收铁路线使用费。
  
  第十四条 使用港方机车取送的集装箱,按表5的规定计收货车取送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000年四月二十日零时起实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表1
内贸集装箱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表

  
  ┏━━┯━━━━━━━━━━━━━━━━━━━┯━━━━━┯━━━━━┓
  
  ┃编号│ 项目 │ 计费单位 │费率(元)┃
  
  ┠──┼───────────────────┼─────┼─────┨
  
  ┃1│开、关舱费│每块舱盖│45.00┃
  
  ┠──┼───────┬───────────┼─────┼─────┨
  
  ┃2││ 一般货物 │每计费吨│7.40┃
  
  ┃│拆装箱包干费├───────────┼─────┼─────┨
  
  ┃││ 冷藏货物 │每计费吨│8.10┃
  
  ┃│├───────────┼─────┼─────┨
  
  ┃││ 一级危险货物 │每计费吨│11.10┃
  
  ┠──┼───────┴───────────┼─────┼─────┨
  
  ┃3│工时费│每人每工时│3.30┃
  
  ┗━━┷━━━━━━━━━━━━━━━━━━━┷━━━━━┷━━━━━┛
  
  表2
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

  
  ┏━━━━━━━━━━━━━━━━━━━━┯━━━━━━━━━━━━━┓
  
  ┃│费率(元)┃
  
  ┃箱 类 ├──────┬──────┨
  
  ┃│20英尺│40英尺┃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8.00│16.00┃
  
  ┠────────────────────┼──────┼──────┨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16.00│32.00┃
  
  ┗━━━━━━━━━━━━━━━━━━━━┷━━━━━━┷━━━━━━┛
  
  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其他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表3
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
  

  ┏━━━━━━━━━━━━━━┯━━━━━━━━━━━━━━━━━━━┓
  
  ┃│ 包干费(元) ┃
  
  ┃├─────────┬─────────┨
  
  ┃箱类│长江干线宜昌以上港│ 其他港口 ┃
  
  ┃│口(不含宜昌港)│┃
  
  ┃├────┬────┼────┬────┨
  
  ┃│20英尺│40英尺│20英尺│40英尺┃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240.00│365.00│220.00│330.00┃
  
  ┠──────────────┼────┼────┼────┼────┨
  
  ┃空箱│120.00│180.00│110.00│165.00┃
  
  ┠──────────────┼────┼────┼────┼────┨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265.00│400.00│240.00│360.00┃
  
  ┠──────────────┼────┼────┼────┼────┨
  
  ┃冷藏重箱│265.00│400.00│240.00│360.00┃
  
  ┠──────────────┼────┼────┼────┼────┨
  ┃冷藏空箱│130.00│200.00│120.00│180.00┃
  
  ┗━━━━━━━━━━━━━━┷━━━━┷━━━━┷━━━━┷━━━━┛
  
  注:1、非标准集装箱包干费面议,但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箱型标准箱包干费的一倍。
  
  2、“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3、“超限”是指箱内货物的外形超出了集装箱的尺寸。
  
  表4
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及集装箱搬移、翻装费率表

  
  ┏━━━━━━━━━━━━━━━━┯━━━━━━━━━┯━━━━━━━┓
  
  ┃箱类│汽车装卸、搬移、翻│火车、驳船装卸┃
  
  ┃│装费(元/每箱次) │费(元/每箱次) ┃
  
  ┠─┬─┬────────────┼─────────┼───────┨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 │49.50│70.20┃
  
  ┃│20├────────────┼─────────┼───────┨
  
  ┃││ 空箱 │49.50│70.20┃
  
  ┃│英├────────────┼─────────┼───────┨
  
  ┃标││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53.70│76.50┃
  
  ┃│尺├────────────┼─────────┼───────┨
  
  ┃││冷藏重箱│53.70│76.50┃
  
  ┃│├────────────┼─────────┼───────┨
  
  ┃准││冷藏空箱│53.70│76.50┃
  
  ┃├─┼────────────┼─────────┼───────┨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74.30│105.30┃
  
  ┃│40├────────────┼─────────┼───────┨
  
  ┃││空箱│74.30│105.30┃
  
  ┃箱│英├────────────┼─────────┼───────┨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82.50│115.30┃
  
  ┃│尺├────────────┼─────────┼───────┨
  
  ┃││冷藏重箱│82.50│115.30┃
  
  ┃│├────────────┼─────────┼───────┨
  
  ┃││冷藏空箱│82.50│115.30┃
  
  ┗━┷━┷━━━━━━━━━━━━┷━━━━━━━━━┷━━━━━━━┛
  
  注:1、非标准集装箱上述费率面议,但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箱型标准箱包干费的一倍。
  
  2、“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标准箱计费。
  
  3、“超限”是指箱内货物的外形超出了集装箱的尺寸。
  
  表5
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货车取送费率表

  
  ┏━━━━━━┯━━━━━━━━━━━━━┯━━━━━━━━━━━━━┓
  
  ┃箱类│铁路线使用费(元/每箱次)│火车取送费(元/每箱千米)┃
  
  ┠─┬─┬──┼─────────────┼─────────────┨
  
  ┃│20│重箱│ 4.10 │ 6.00 ┃
  
  ┃标│英├──┼─────────────┼─────────────┨
  
  ┃│尺│空箱│ 1.40 │ 3.60 ┃
  
  ┃准├─┼──┼─────────────┼─────────────┨
  
  ┃│40│重箱│ 8.00 │12.00┃
  
  ┃箱│英├──┼─────────────┼─────────────┨
  
  ┃│尺│空箱│ 2.70 │ 7.20 ┃
  
  ┗━┷━┷━━┷━━━━━━━━━━━━━┷━━━━━━━━━━━━━┛
  
  注:1、非标准集装箱按上述相应箱型标准箱费率计费。
  
  2、取送装卸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重箱,其货车取送费按上述费率加收50%。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物价局(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有关港航单位:
  
  为促进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现发布《国内水路集装港口收费办法》,自2000年4月20日起施行。
  
  各港航单位应严格按《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凡装卸包干费率高于现行实际标准的,应报交通部、国家计委批准。
  
  附件: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附件: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内贸集装箱(指国际标准集装箱)计收港口费用,按本办法办理。
  
  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可折叠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第三条 有港口工人进行全集装箱船开、关舱作业,不分开、关次数,按“内贸集装箱开关舱费、拆装箱包干费和工时费率表”(表1)的规定,分别以卸船计收开舱费一次,装船计收关舱费一次;只卸不装或只装不卸的船舶,分别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
  
  第四条 (一)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按“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率表”(表2)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二)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集装箱,先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表2的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单位或使用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
  
  (三)集装箱拼箱货物,按货物的实际计费吨分摊货物港务费。
  
  (四)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免征货物港务费。
  
  第五条 集装箱在港口的装卸作业,按“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表3)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集装箱装卸包干费。
  
  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包括:
  
  (一)卸船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即本装卸公司的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
  
  (二)装船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三)卸船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四)装船空箱:将堆场上空箱装到船上,并进行一般加固;
  
  (五)箱体检验、重箱过磅及编制有关单证。
  
  装卸包干费各港可在规定费率上下2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第六条 装卸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使用港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表3的规定计收装卸包干费;使用船方拖车进行“滚上滚下”方式作业的,按表3规定费率的50%计收装卸包干费。
  
  第七条 集装箱装卸包干作业范围以外的装卸汽车、火车、驳船(包括一般拆、加固),按“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及集装箱搬移、翻装费率表”(表4)的规定计收装卸费。
  
  第八条 集装箱在码头发生搬移,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搬移次数,向造成集装箱搬移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搬移费。
  
  搬移费适用下列情况:
  
  (一)非港方责任,为翻装集装箱在船边与堆场之间进行的搬移;
  
  (二)为检验、修理、清洗、熏蒸等进行的搬移;
  
  (三)存放港口整箱提运的集装箱超过10天后,港方认为必要的搬移;
  
  (四)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搬移;
  
  (五)应船方或货方要求进行的搬移。
  
  搬移集装箱需相应搬移其他集装箱时,其他集装箱不另收搬移费。
  
  第九条 港方按船方或货方要求、或因船方或货方责任造成的集装箱在船上翻装或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集装箱翻装,按表4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翻动次数,向造成集装箱翻装的责任方或要求方计收翻装费;集装箱需进堆场时,除收取翻装费外,另加收二次搬移费,但2天之内不另收堆存费。
  
  港方责任造成的集装箱翻装,免收翻装费和堆存费。
  
  第十条 应船方或货方的委托在港方集装箱货运站(仓库)进行拆、装箱作业,按表1的规定,向作业委托方计收拆、装箱包干费。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交水发[200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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