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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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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现将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135次常务会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切实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做好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情况挂钩,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办学条件紧张特别是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要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分析未来一个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引导和激励高等学校建立招生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继续做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2010年协作计划安排12万人,其中本科7万人,高职(专科)5万人,由办学条件较好的14个省(市)(输出省)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今年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8个中西部省(区)(输入省)招生(附件1和附件2)。2010年,各协作计划输出省要在上年正常生源计划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按照附件2明确的规模和结构,将协作计划足额落实到各输入省。各输入省(区)要协调当地招生部门,积极与输出省(市)加强沟通,周密部署,提供方便,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工作,确保2010年协作计划顺利实施、足额完成。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为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请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201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降幅较大或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等省(市),在2009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0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具体安排意见详见附件3)。2010年,各地均不得减少跨省计划总量。
  
  五、继续加强对普通专升本教育、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管理,普通专升本、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和五年制高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均要纳入各省(区、市)2010年招生计划。普通专升本教育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2010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招生规模限额见附件4),“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要坚持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不得由中职学校单独举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招生规模限额见附件4)。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规模要综合考虑高中毕业生数量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在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六、进一步减少举办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校的校数,成人高校要合理定位,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改革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成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七、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计划规模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八、着力依法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和谐。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违背国家政策的地方性政策,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中专学校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普通本科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力的学校,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情况严重要暂停招生。
  
  九、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执行。
  
  十一、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十二、请各地、各部门于2010年3月15日前,按照附件5格式将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并报送电子版至jhc@moe.edu.cn;同时将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分专业招生计划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并报送电子版。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在上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2010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2. 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
  
  3. 2010年部分省市普通高等教育较2009年新增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
  
  4. 2010年各地普通专升本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限额
  
  5. 2010年分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报送表式
  
  附件1:
  
  2010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一、各地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
  
  
  
  单位
  
  合计
  
  其中:本科
  
  其中:高职(专科)
  
  备注
  
  常规计划
  
  协作计划
  
  常规计划
  
  协作计划
  
  合计
  
  6097200
  
  2874900
  
  70000
  
  3102300
  
  50000
  
  
  
  北京市
  
  82000
  
  42800
  
  
  
  39200
  
  
  
  
  
  天津市
  
  108600
  
  48900
  
  6000
  
  48700
  
  5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河北省
  
  328500
  
  140000
  
  
  
  188500
  
  
  
  
  
  山西省
  
  164600
  
  86000
  
  
  
  786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内蒙古自治区
  
  110800
  
  51500
  
  
  
  593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辽宁省
  
  229200
  
  128500
  
  7000
  
  88700
  
  5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其中:大连市
  
  8000
  
  3600
  
  
  
  4400
  
  
  
  
  
  吉林省
  
  145300
  
  91000
  
  3000
  
  49300
  
  2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黑龙江省
  
  194200
  
  100500
  
  5300
  
  84200
  
  42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上海市
  
  124000
  
  58000
  
  4000
  
  60000
  
  2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江苏省
  
  393000
  
  193000
  
  9000
  
  185400
  
  56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浙江省
  
  252000
  
  125800
  
  3200
  
  120000
  
  3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其中:宁波市
  
  22900
  
  6000
  
  
  
  16900
  
  
  
  
  
  安徽省
  
  265000
  
  125000
  
  
  
  1400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福建省
  
  185000
  
  82500
  
  4000
  
  95500
  
  3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其中:厦门市
  
  18400
  
  5100
  
  
  
  13300
  
  
  
  
  
  江西省
  
  255000
  
  103900
  
  5100
  
  144500
  
  15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山东省
  
  476600
  
  191700
  
  7300
  
  270600
  
  7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其中:青岛市
  
  27100
  
  4800
  
  
  
  22300
  
  
  
  
  
  河南省
  
  397160
  
  187160
  
  
  
  2100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湖北省
  
  334000
  
  136000
  
  5000
  
  189000
  
  4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湖南省
  
  299000
  
  138000
  
  
  
  161000
  
  
  
  
  
  广东省
  
  412000
  
  195000
  
  7000
  
  204600
  
  54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其中:深圳市
  
  15900
  
  6200
  
  
  
  9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67000
  
  73000
  
  
  
  940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海南省
  
  41000
  
  20200
  
  800
  
  19700
  
  3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重庆市
  
  135500
  
  66700
  
  3300
  
  63500
  
  2000
  
  协作计划输出省
  
  四川省
  
  300000
  
  140000
  
  
  
  160000
  
  
  
  
  
  贵州省
  
  102000
  
  51000
  
  
  
  510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云南省
  
  130000
  
  70000
  
  
  
  600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西藏自治区
  
  9790
  
  5440
  
  
  
  4350
  
  
  
  
  
  陕西省
  
  246000
  
  120000
  
  
  
  126000
  
  
  
  
  
  甘肃省
  
  104000
  
  55000
  
  
  
  49000
  
  
  
  协作计划输入省
  
  青海省
  
  16700
  
  8800
  
  
  
  79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3100
  
  12200
  
  
  
  10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6150
  
  27300
  
  
  
  38850
  
  
  
  
  
  二、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
  
  
  
  单 位
  
  合 计
  其 中:
  
  备注
  
  本 科
  
  高职(专科)
  
  合计
  
  472150
  
  444450
  
  27700
  
  
  
  教育部
  
  346040
  
  338885
  
  7155
  
  
  
  中共中央办公厅
  
  420
  
  420
  
  
  
  
  
  外交部
  
  300
  
  30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8480
  
  28480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7900
  
  27800
  
  100
  
  
  
  公安部
  
  7060
  
  5160
  
  1900
  
  
  
  司法部
  
  1300
  
  1300
  
  
  
  
  
  交通运输部
  
  4200
  
  4200
  
  
  
  
  
  中国民用航空局
  
  12700
  
  6100
  
  6600
  
  
  
  卫生部
  
  230
  
  150
  
  80
  
  
  
  海关总署
  
  600
  
  535
  
  65
  
  
  
  国家体育总局
  
  2010
  
  2010
  
  
  
  
  
  国家林业局
  
  1500
  
  
  
  150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0480
  
  10180
  
  300
  
  
  
  中国科学院
  
  1800
  
  1800
  
  
  
  
  
  中国地震局
  
  2300
  
  1500
  
  8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200
  
  3600
  
  60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3200
  
  
  
  320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630
  
  1130
  
  500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
  
  1300
  
  1200
  
  100
  
  
  
  中华全国总工会
  
  1900
  
  1200
  
  7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2600
  
  8500
  
  4100
  
  
  
  其他
  
  650
  
  650
  
  
  
  
  
  附件2:
  
  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
  
  一、本科部分
  
  
  
  协作计划输出省
  
  协作计划输出规模
  
  协作计划输入省及输入规模
  
  山西
  
  内蒙古
  
  安徽
  
  河南
  
  广西
  
  贵州
  
  云南
  
  甘肃
  
  合计
  
  70000
  
  9200
  
  2300
  
  15800
  
  18600
  
  1800
  
  8700
  
  1800
  
  11800
  
  天津市
  
  6000
  
  789
  
  197
  
  1354
  
  1594
  
  154
  
  746
  
  154
  
  1011
  
  辽宁省
  
  7000
  
  920
  
  230
  
  1580
  
  1860
  
  180
  
  870
  
  180
  
  1180
  
  吉林省
  
  3000
  
  394
  
  99
  
  677
  
  797
  
  77
  
  373
  
  77
  
  506
  
  黑龙江
  
  5300
  
  697
  
  174
  
  1196
  
  1408
  
  136
  
  659
  
  136
  
  893
  
  上海市
  
  4000
  
  526
  
  131
  
  903
  
  1063
  
  103
  
  497
  
  103
  
  674
  
  江苏省
  
  9000
  
  1183
  
  296
  
  2031
  
  2391
  
  231
  
  1119
  
  231
  
  1517
  
  浙江省
  
  3200
  
  421
  
  105
  
  722
  
  850
  
  82
  
  398
  
  82
  
  539
  
  福建省
  
  4000
  
  526
  
  131
  
  903
  
  1063
  
  103
  
  497
  
  103
  
  674
  
  江西省
  
  5100
  
  670
  
  168
  
  1151
  
  1355
  
  131
  
  634
  
  131
  
  860
  
  山东省
  
  7300
  
  959
  
  240
  
  1648
  
  1940
  
  188
  
  907
  
  188
  
  1231
  
  湖北省
  
  5000
  
  657
  
  164
  
  1129
  
  1329
  
  129
  
  621
  
  129
  
  843
  
  广东省
  
  7000
  
  920
  
  230
  
  1580
  
  1860
  
  180
  
  870
  
  180
  
  1180
  
  海南省
  
  800
  
  105
  
  26
  
  181
  
  213
  
  21
  
  99
  
  21
  
  135
  
  重庆市
  
  3300
  
  434
  
  108
  
  745
  
  877
  
  85
  
  410
  
  85
  
  556
  
  二、高职(专科)部分
  
  
  
  协作计划输出省
  
  协作计划输出规模
  
  协作计划输入省及输入规模
  
  山西
  
  内蒙古
  
  安徽
  
  河南
  
  广西
  
  贵州
  
  云南
  
  甘肃
  
  合计
  
  50000
  
  6500
  
  1700
  
  11200
  
  13400
  
  1200
  
  6300
  
  1200
  
  8500
  
  天津市
  
  5000
  
  650
  
  170
  
  1120
  
  1340
  
  120
  
  630
  
  120
  
  850
  
  辽宁省
  
  5000
  
  650
  
  170
  
  1120
  
  1340
  
  120
  
  630
  
  120
  
  850
  
  吉林省
  
  2000
  
  260
  
  68
  
  448
  
  536
  
  48
  
  252
  
  48
  
  340
  
  黑龙江
  
  4200
  
  546
  
  143
  
  941
  
  1126
  
  101
  
  529
  
  101
  
  714
  
  上海市
  
  2000
  
  260
  
  68
  
  448
  
  536
  
  48
  
  252
  
  48
  
  340
  
  江苏省
  
  5600
  
  728
  
  190
  
  1254
  
  1501
  
  134
  
  706
  
  134
  
  952
  
  浙江省
  
  3000
  
  390
  
  102
  
  672
  
  804
  
  72
  
  378
  
  72
  
  510
  
  福建省
  
  3000
  
  390
  
  102
  
  672
  
  804
  
  72
  
  378
  
  72
  
  510
  
  江西省
  
  1500
  
  195
  
  51
  
  336
  
  402
  
  36
  
  189
  
  36
  
  255
  
  山东省
  
  7000
  
  910
  
  238
  
  1568
  
  1876
  
  168
  
  882
  
  168
  
  1190
  
  湖北省
  
  4000
  
  520
  
  136
  
  896
  
  1072
  
  96
  
  504
  
  96
  
  680
  
  广东省
  
  5400
  
  702
  
  184
  
  1210
  
  1447
  
  130
  
  680
  
  130
  
  918
  
  海南
  
  300
  
  39
  
  10
  
  67
  
  80
  
  7
  
  38
  
  7
  
  51
  
  重庆市
  
  2000
  
  260
  
  68
  
  448
  
  536
  
  48
  
  252
  
  48
  
  340
  
  注:天津等14个省市协作计划输出规模,是在保持2009年常规生源计划(不含“协作计划”)规模和结构基础上,面向山西等8个协作计划输入省区承担的生源计划数
  
  附件3:
  
  2010年部分省市普通高等教育较2009年新增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
  
  单位:人
  
  
  
  生源计划调出省份
  
  生源计划调出总数
  
  生源计划调入省区及调入数
  
  山西
  
  安徽
  
  河南
  
  广西
  
  贵州
  
  云南
  
  甘肃
  
  新疆
  
  合计
  
  19000
  
  2371
  
  3755
  
  6146
  
  1172
  
  1529
  
  1039
  
  2021
  
  967
  
  北京
  
  3000
  
  450
  
  400
  
  800
  
  300
  
  250
  
  300
  
  300
  
  200
  
  天津
  
  3000
  
  508
  
  423
  
  1051
  
  145
  
  209
  
  114
  
  319
  
  232
  
  辽宁
  
  4000
  
  535
  
  635
  
  1656
  
  114
  
  347
  
  120
  
  408
  
  183
  
  黑龙江
  
  3000
  
  405
  
  383
  
  1234
  
  156
  
  215
  
  192
  
  318
  
  96
  
  上海
  
  4000
  
  296
  
  1408
  
  937
  
  317
  
  288
  
  221
  
  345
  
  188
  
  浙江
  
  2000
  
  176
  
  506
  
  468
  
  140
  
  220
  
  92
  
  331
  
  68
  
  注:北京等6省市的生源计划调出总数,是本地区在保持2009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规模和结构,并完成2010年协作计划基础上,2010年新增的生源调出计划
  
  附件4:
  
  2010年各地普通专升本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限额"
  
  单位:人
  
  
  
  单位
  
  普通专升本
  
  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
  
  备注
  
  
  
  合计
  
  160500
  
  157900
  
  
  
  北京市
  
  2200
  
  2000
  
  
  
  天津市
  
  2500
  
  2700
  
  
  
  河北省
  
  9500
  
  9400
  
  
  
  山西省
  
  5300
  
  3900
  
  
  
  内蒙古自治区
  
  3000
  
  3000
  
  
  
  辽宁省
  
  4400
  
  4700
  
  
  
  吉林省
  
  2500
  
  2600
  
  
  
  黑龙江省
  
  4100
  
  4400
  
  
  
  上海市
  
  2800
  
  3100
  
  
  
  江苏省
  
  14500
  
  9600
  
  
  
  浙江省
  
  6400
  
  6200
  
  
  
  安徽省
  
  7200
  
  7000
  
  
  
  福建省
  
  4200
  
  4900
  
  
  
  江西省
  
  7200
  7300
  
  
  
  山东省
  
  13300
  
  13900
  
  
  
  河南省
  
  12300
  
  10500
  
  
  
  湖北省
  
  9300
  
  9700
  
  
  
  湖南省
  
  8300
  
  8100
  
  
  
  广东省
  
  9300
  
  10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0
  
  4700
  
  
  
  海南省
  
  1200
  
  1000
  
  
  
  重庆市
  
  2800
  
  3300
  
  
  
  四川省
  
  7800
  
  8000
  
  
  
  贵州省
  
  2100
  
  2600
  
  
  
  云南省
  
  2400
  
  3000
  
  
  
  西藏自治区
  
  200
  
  200
  
  
  
  陕西省
  
  6200
  
  6300
  
  
  
  甘肃省
  
  2400
  
  2500
  
  
  
  青海省
  
  300
  
  4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500
  
  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00
  
  1900
  
  
  
  
  
   
  
  
  
  
  
  
  
   
  
  
  
  
  
  
  
   
  
  
  
  
  
  
  
   
  
  
  
  
  
  
  
   
  
  
  
  
  
  
  
   
  
  
  
  
  
  
  
   
  
  
  
  
  
  
  
   
  
  
  
  
  
  
  
   
  
  
  
  
  
  
  
   
  
  
  
  
  
  
  
   
  
  
  
  
  
  
  
   
  
  
  
  
  
  
  
   
  
  
  
  
  
  
  
   
  
  
  
  
  
  
  
   
  
  
  
  
  
  
  
   
  
  
  
  
  
  
  
   
  
  
  
  
  
  
  
   
  
  
  
  
  
  
  
   
  
  
  
  
  
  
  
  
  
  
  
  
  
  备注:1.各地普通专升本和对口招生计划包含在附件1的本科、高职(专科)计划内;
  
  2.上述三部分计划的分学校招生计划也需于3月12日前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附件5:
  
  2010年分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报送表式"
  
  填报单位: 单位:人
  
  
  
  学校
  
  本专科合计
  
  其中
  
  合计中
  
  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
  
  少数民族预科
  
  备注
  
  本科
  
  高职
  
  (专科)
  
  协作计划
  
  普通专升本
  
  对口招生
  
  第二学士学位
  
  五年制高职转段
  
  合计
  
  
  
  
  
  
  
  
  
  
  
  
  
  
  
  
  
  
  
  
  
  
  
  
  
  
  
  
  
  
  
  
  
  
  
  
  
  
  
  
  
  
  
  
  
  
  
  
  
  
  
  
  
  
  
  
  
  
  
  
  
  
  
  
  
  
  
  
  
  
  
  
  
  
  
  
  
  
  
  
  
  
  
  
  
  
  
  
  
  
  
  
  
  
  
  
  
  
  
  
  
  
  
  
  
  
  
  
  
  
  
  
  
  
  
  
  
  
  
  
  
  
  
  
  
  
  
  
  
  
  
  
  
  
  
  
  
  
  
  
  
  
  
  
  
  
  
  
  
  
  
  
  
  
  
  
  
  
  
  
  
  
  
  
  
  
  
  
  
  
  
  
  
  
  
  
  
  
  
  
  
  
  
  
  
  
  
  
  
  
  
  
  
  
  
  
  
  
  
  
  
  
  
  
  
  
  
  
  
  
  
  
  
  
  
  
  
  
  
  
  
  
  
  
  
  
  
  
  
  
  
  
  
  
  
  
  
  
  
  
  
  
  
  
  
  
  
  
  
  
  
  
  
  
  
  
  
  
  
  
  
  
  
  
  
  
  
  
  
  
  
  
  
  
  
  
  
  
  
  
  
  
  
  
  
  
  
  
  
  
  
  
  
  
  
  
  
  
  
  
  
  
  
  
  
  
  
  
  
  
  
  
  
  
  
  
  
  
  
  
  
  
  
  
  
  
  
  
  
  
  
  
  
  
  
  
  
  
  
  
  
  
  
  
  
  
  
  
  
  
  
  
  
  
  
  
  
  
  
  
  
  
  
  
  
  
  
  
  
  
  
  
  
  
  
  
  
  
  
  
  
  
  
  
  
  
  
  
  
  
  
  
  
  
  
  
  
  
  
  
  
  
  
  
  
  
  
  "备注:1.协作计划、普通专升本、对口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和五年制高职转段计划均包含在附件1的本科、高职(专科)计划内
  
  2. 协作计划部分仅由各协作计划输出省填写"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现将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135次常务会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切实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做好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情况挂钩,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办学条件紧张特别是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要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分析未来一个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引导和激励高等学校建立招生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三、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继续做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2010年协作计划安排12万人,其中本科7万人,高职(专科)5万人,由办学条件较好的14个省(市)(输出省)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今年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8个中西部省(区)(输入省)招生(附件1和附件2)。2010年,各协作计划输出省要在上年正常生源计划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按照附件2明确的规模和结构,将协作计划足额落实到各输入省。各输入省(区)要协调当地招生部门,积极与输出省(市)加强沟通,周密部署,提供方便,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工作,确保2010年协作计划顺利实施、足额完成。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为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请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201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降幅较大或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等省(市),在2009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0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具体安排意见详见附件3)。2010年,各地均不得减少跨省计划总量。
  
  五、继续加强对普通专升本教育、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管理,普通专升本、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和五年制高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均要纳入各省(区、市)2010年招生计划。普通专升本教育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规模要严格控制在2010年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招生规模限额见附件4),“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要坚持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主要办学主体,不得由中职学校单独举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省(区、市)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招生规模限额见附件4)。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规模要综合考虑高中毕业生数量和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在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六、进一步减少举办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校的校数,成人高校要合理定位,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改革办学模式,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成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有关规定要求。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由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定。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七、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计划规模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教发函[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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