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开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在评估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技工作绩效时,要将开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从活动内容、时间安排、经费使用、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评选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依据。属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范围内的设施,在进一步面向社会加强开放、共享的同时,也要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普服务,并把科普服务作为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成绩突出单位进行奖励的重要考核指标。 1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组织中小学生到开放单位参加科普活动,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开放单位要根据学校科技教育的需要,精心设计能够与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中小学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科技教师到开放单位参加科普活动,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当中,作为学校科技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12. 鼓励和支持转制科研机构、民办科研机构和大学以及企业所属的独立科研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 13.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科学技术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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