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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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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对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新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课题。
  
  --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
  
  │主要项目和指标│2000年│2005年│ “十五”期间平均增长(%) │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230.5│718.4│25.4 │
  
  ├───────────────────┼───────┼──────┼────────────────┤
  
  │社会捐赠款物(亿元)│16.3 │61.9 │30.6 │
  
  ├───────────────────┼───────┼──────┼────────────────┤
  
  │福利彩票销售(亿元)│113.4│41 1.2 │29.4 │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41.9 │144 │28│
  
  ├───────────────────┼───────┼──────┼────────────────┤
  │救助受灾群众人次│││[4亿] │
  
  ├───────────────────┼───────┼──────┼────────────────┤
  
  │民政部门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万人)│514.8│4126│51.6 │
  
  ├───────────────────┼───────┼──────┼────────────────┤
  
  │伤残人员年抚恤金(元/人)│1586│3655.6 │18.2 │
  
  ├───────────────────┼───────┼──────┼────────────────┤
  
  │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1507│2843.8 │13.5 │
  
  ├───────────────────┼───────┼──────┼────────────────┤
  
  │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万人)│││[6.8]│
  
  ├───────────────────┼───────┼──────┼────────────────┤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万人)│││[119.8]│
  
  ├───────────────────┼───────┼──────┼────────────────┤
  
  │民间组织(万千)│15.3 │32│15.8 │
  
  ├───────────────────┼───────┼──────┼────────────────┤
  
  │提供住宿的民政福利单位收养人数(万人)│85.4 │128.1│8.4│
  
  │其中:收养孤儿(万人)│4.7│6.2│5.7│
  
  ├───────────────────┼───────┼──────┼────────────────┤
  
  │老年福利机构床位(万张)│88.4 │131.4│8.3│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个)│6.5│9 │6.7│
  
  ├───────────────────┼───────┼──────┼────────────────┤
  
  │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残疾孤儿(万人)│││[1.3]│
  
  ├───────────────────┼───────┼──────┼────────────────┤
  
  │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万人)│72.5 │63.7 │-2.6 │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万个)│18.8 │20.3 │1.5│
  
  ├───────────────────┼───────┼──────┼────────────────┤
  
  │省县行政区域陆地界线勘定(万公里)│││[48]│
  
  ├───────────────────┼───────┼──────┼────────────────┤
  
  │火化率(%)│46│53│2.9│
  
  └───────────────────┴───────┴──────┴────────────────┘
  
  注:带[]的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节 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
  第六节 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年增长5%。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 5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95%以上。
  
  --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3.7个。
  
  --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4.85张,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福利彩票发行量年递增10%以上。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依法治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展开。
  
  --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火化率达到56%。
  
  第三章 灾害应急救助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第一节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蓄滞洪区建设和城市防洪、增强沿海地区防台风、风暴潮、海啸的能力。加强对滑坡、│
  
  │泥石流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治。提高防洪减灾预誓和指挥能力,建立洪水等灾害风险│
  
  │管理制度和防洪减灾保障制度。加强对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完善大中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城市群和大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
  
  │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实行预测、预防、救助综合管理,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
  
  │力。│
  
  │第五节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保 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 │
  
  │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
  
  │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建设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
  
  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七节 灾害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
  
  第八节 灾害应急响应
  
  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开展对口支援活动。
  
  第九节 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积极探索和建立受灾群众倒房保险制度,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保证受灾群众有稳定安全的住房。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十节 备灾
  
  健全全国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救灾物资24小时内到达受灾地区。研究制定灾害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在灾害频发的大中城市和农村建设中兼顾考虑灾害避难场所建设。
  第十一节 减灾
  
  建设覆盖全国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立重大灾害区域评估分析中心,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评估能力,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四章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六章改善农村面貌│
  
  │第四节发展农村社会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
  
  │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十九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建设救助管理设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社会福利→农村敬老院。│
  
  └───────────────────────────────────────┘
  
  健全和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全国普遍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第十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分类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予以重点照顾。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失地、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收入群众和遭遇临时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第十三节 农村五保供养
  
  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提供生活照料服务,适时调整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他们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需求。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
  
  第十四节 医疗救助
  
  全国普遍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基本纳入保障范围。在城市,积极稳妥地扩大医疗救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
  
  第十五节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完善救助管理站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使每个地级以上城市都能够开展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第五章 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九章深化农村改革│
  
  │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重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
  
  │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
  
  │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十七章丰富消费性服务业│
  
  │第五节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围绕便民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
  
  │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
  
  │第四十二章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第一节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推进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
  
  │会和谐基础。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
  │织协调利益、排忧解难的作用。│
  
  │第四十三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
  
  │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区服务→新建和改造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和社会保险│
  
  │服务。│
  
  └───────────────────────────────────────┘
  
  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搭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平台。
  
  第十六节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以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为核心,坚持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逐步推进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完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建立民主理财、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村 (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村(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七节 和谐社区建设
  
  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和志愿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和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探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
  
  围绕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拓展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第六章 民间组织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四十二章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第二节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
  
  │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形成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十八节 培育发展
  
  重点培育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发展各类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促进教育、卫生、科技、环保、社会福利、文化艺术、慈善和体育类民办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完善民间组织劳动、税收、财务、人事、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第十九节 自律建设
  
  健全以民间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民间组织功能。坚持政社分开原则,增强民间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民间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节 监督管理
  
  完善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制定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涉外民间组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严格依法监察,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组织与活动,为民间组织注册登记、评估评价、数据统计、信息网络、教育培训等提供服务。
  第七章 拥军优抚安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四十五章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一节全面加强军队建设│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军队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和社会│
  
  │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安置和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二十一节 抚恤优待
  
  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健全完善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基本达到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达到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达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逐步改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条件,进一步规范伤残抚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
  
  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通过自主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实现就业。
  
  第二十三节 军休人员安置管理
  
  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二十四节 拥军优属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十五节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完善优抚医院、军供站、光荣院、军休所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节 烈士褒扬
  
  完善烈士褒扬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和编撰工作力度,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基地作用。
  
  第八章 社会福利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三十八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三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
  
  │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
  
  │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
  
  │设。│
  
  │第四节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
  
  │第五节保障残疾人权益│
  
  │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
  
  │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福利→建设综合福利中心、社区福利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等。│
  
  └───────────────────────────────────────┘
  
  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补缺型的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的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他们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第二十七节 老年福利服务
  
  改善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重点加强大中城市城区和县综合性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发展家政服务组织,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互助范围,制定和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
  第二十八节 孤儿养育
  
  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适时调整孤儿养育标准。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第二十九节 残疾人福利服务
  
  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建设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中心,加快康复辅具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水平。改善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第三十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健全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用途,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加强发行工作监管,建立和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建立公证机关与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彩票开奖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使困难群众受益。
  
  第九章 社会慈善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三十九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
  
  │制度化。│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点等│
  
  └───────────────────────────────────────┘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舟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第三十一节 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
  
  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示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制定志愿服务扶持政策,推动全民志愿服务制度的建立,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义工)招募管理、登记备案、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制度。
  
  第三十二节 社会捐赠
  
  在城市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创新慈善服务项目。
  
  第三十三节 优惠鼓励政策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慈善活动信息,大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促进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第十章 行政区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二十一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
  
  │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二节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
  
  │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
  
  │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
  
  │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第四节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除城乡风格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
  
  │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
  
  │第三十章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
  
  │第三十二章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第一节完善财政体制│
  
  │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逐步推│
  
  │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认真研究和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快捷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
  
  第三十四节 行政区划调整
  
  制订全国和省级设市规划,完善市镇设置标准,促进新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改善部分区位重要、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的市辖区结构,严格按照设置标准,适度增设市镇。继续做好乡镇村撤并工作,扎实推进镇改街道的体制调整。
  
  第三十五节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
  
  创新城市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稳妥开展省管县体制、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县城管理体制等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加强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地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章 地名管理
  
  立足于社会公众需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十六节 地名命名和设标
  
  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和审批。重点完成沿边、沿海地名普查和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等专项工作。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和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导向系统建设。
  
  第三十七节 地名公共服务
  
  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以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多种形式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
  
  第十二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法规配套、管理规范、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界线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治界,及时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
  
  第三十八节 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编制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第三十九节 边界纠纷调节和处理
  
  建立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与实际位置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界线附近地区的资源纠纷,积极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十三章 婚姻管理
  
  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
  
  第四十节 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节 婚姻服务
  
  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构和配备婚姻登记员,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良好、便利的婚姻登记和婚姻指导服务。
  
  第十四章 殡葬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完善殡仪服务,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第四十二节 殡葬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行火葬,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倡导骨灰处理生态化。加强殡葬执法检查,规范公墓管理。
  
  第四十三节 殡仪服务
  
  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殡仪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和明码标价。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满足群众的殡仪服务需求。
  
  第十五章 民政信息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第十六章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四节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
  
  │推进电子政务。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
  
  │数据交换中心、数字认证中心,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基础数据资源和办│
  
  │公资源,完善重点业务系统。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门户网站体系,依法开放政务│
  
  │信息,促进办事程序规范。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公益性信息资源。│
  
  │第四十二章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第三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高度重视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
  
  │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
  │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稳│
  
  │定。│
  
  └───────────────────────────────────────┘
  
  加快“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建设步伐,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完备的业务应用系统、综合的数据分析中心、便捷的管理服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提高民政事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节 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信息系统
  
  建立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基础支撑环境和数据中心,推进民政公用政务、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区划地名、减灾防灾与灾害应急、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捐助、社会福利、儿童救助和收养、婚姻和殡葬管理、老龄工作以及基层综合业务、预警及重大信息直报、综合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民政工作对象基本数据为支撑,共享相关部门数据,建立社会运行监测和预警系统,掌握和分析城乡居民、民间组织、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状况及诉求,为政府制定各项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四十五节 社区信息化
  
  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为目的,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和管理、服务及技术标准,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一体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的信息平台。
  
  第四十六节 民政公共服务平台
  
  综合应用各种信息技术,整合优化民政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立直接面向公众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章 政策措施为顺利实施本规划,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需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十七节 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将民政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任务与职责,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深化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与民政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任务的公益性程度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实施不同的经济政策、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十八节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国家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确保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节 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快民政法律法规建设步伐。制订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民间组织法、军人抚恤优待法、退役士兵安置法和灾害援助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双拥工作条例和社会工作者条例。修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
  
  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民政“五五”普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十节 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改善工作环境和依法行政的条件。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民政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制,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五十一节 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
  
  深化民政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民政科技资源,推进民政科技基础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特殊行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民政软科学研究水平,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整体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体系,制定认证、认可、检验、合格评定等实施办法,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附件:
  
  
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民政部编制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民政“十一五”规划)。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民政“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过程
  
  民政“十一五”规划,是在民政部党组直接领导下编制的。2004年6月,民政部根据国务院要求及国家发政委意见,开始部署相关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在组织部机关司局、研究机构和有关方面专家,对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我部根据《建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研究和编制民政“十一五”规划,组织专家参与,广泛征求民政系统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多次咨询论证,数易其稿。规划形成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聚智聚力,有效凝聚社会智慧、整合内外资源的过程。
  
  二、关于民政“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特点
  
  民政“十一五”规划,力求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并明确今后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规划分十六章、五十一节,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方针、四个基本原则、十三项基本任务、五个主要政策措施。在规划主线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优先安排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在规划内容上,贯穿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系统全面地部署了民政事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任务。在规划体例上,将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民政工作的要求用专栏方式体现,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主要以指标的形式体现,“十一五”任务安排尽量把重点任务与数量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力求使“十一五”民政规划更加直观、清晰。在规划指标上,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采取定性表述形式,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在工程项目上,都以重点工作为依托,依据所确定的重点工作设立工程项目,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集中起来,用在解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上。规划的编制以最新的民政事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从而更加具有科学性。
  
  三、关于“十一五”民政工作的主要创新
  
  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日趋深化,对外开放日渐扩大,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十一五”民政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时效性增强,迫切需要我们根据新的情况。推进改革创新,寻找新的办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规划在“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的安排上,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创新:
  
  (一)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点是: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实行城乡一体化。民政“十一五”规划之所以提出建立这样的新制度,主要基于如下考虑:第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现行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实行的是政府指令性安置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居于主导地位,现行的政策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第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推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实践证明,实行经济补偿是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但由于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筹集,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落实,且各地补偿标准差别很大,易因攀比心理而带来负面作用,国家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士兵退役金制度。第三,适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按户籍性质区分的,城镇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农村的回乡务农。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这种城乡有别、待遇不一的安置政策逐步失去了运行基础,有必要实行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第四,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需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扶持更多的退役士兵就业,直接关系他们的个人前途,关系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关系社会稳定。但目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的措施不够健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能力弱,就业率低,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生活在村级区域内的社会成员,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托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基层服务,深化村民自治,实现农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种建设和服务活动的综合性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农村文化和社会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塑造农村良好社会风尚。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城市社区建设已经开展多年,不仅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从城乡协调发展上提出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迫切要求。一个时期以来,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入,村级自治组织的规范建立,“四个民主”的认真落实,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组织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且农村人际关系紧密,村内经济社会活动相对集中,人们价值取向、文化选择比较一致,农村的社区认同感比城市更强。基于这些认识,本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任务。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社会工作是一种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社会职业。社会工作职业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对于解决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非常重要。计划经济时期,在高度组织化和集中管理的体制下,不需要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加上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推行“政企分离”“政事分离”“政社分离”,对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虽然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社会工作职业也已得到国家认可,但岗位设置、岗位培训、注册登记、水平评价等社会工作职业制度还不健全,从业人员得不到政策制度的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支持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严重制约了社会工作职业的发展。基于这些考虑,本规划提出了制订社会工作者条例,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制,切实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党政干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服务队伍的任务。
  
  四、关于民政“十一五”规划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编制民政“十一五”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头绪复杂,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处理的关系比较多。编制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政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必须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全局发展战略。为此,民政“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依据,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衔接配套,把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放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考虑。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确定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政策措施。即使在框架结构和有关问题的表述上,也尽量注意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保持一致。如,考虑到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灾害应急放到“加强公共安全”部分安排,民政“十一五”规划将社会救助体系分为灾害应急救助和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两章。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在规划“十一五”各项民政事业中,牢牢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贯穿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农村与城市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在继续推进城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注意扶持和加强农村民政事业。坚持区域统筹,注重东中西部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在继续加快东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注意扶持和加强中西部民政事业。坚持重点与常规统筹,在继续推进常规民政工作、巩固提高既有成果的同时,集中力量发展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业。坚持上下统筹,注重基层与上面的联动,在继续加强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工作的同时,更多地注意加强市县特别是乡镇、街道的基层民政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民政“十一五”规划,坚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兼顾需要和可能,发展今后五年的民政事业。力求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力求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力求思路正确、目标可行、方法得当、措施有效。对于时机和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则在积极主动上做实、做足文章,能快则快。能好则好。同时,充分估计和预见前进道路上各种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关于“十一五”民政事业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度问题。按照要求,项目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前不宜明确具体的投资数额和中央、地方投资比例。因此,本规划中只确定了项目,没有具体的投资数额。
  
  五、关于民政“十一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
  
  (一)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年增长5%。提出这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是解决五保对象住房困难、医疗困难以及生活照料问题的有效途径。二是抽样调查表明,五保对象自愿选择机构集中供养的约为60%左右,而在目前集中供养率不足20%的情况下,只有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列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而目前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25131所,平均乡镇仅为0.67个,少数县(市、区)甚至是空白,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的任务十分迫切。四是通过政府基础建设投入、各级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并举,合理整合利用农村乡镇、村合并的闲置资源,每年提高5%集中供养率,也是切实可行的。
  
  (二)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4.8张。据统计,2005年养老床位数131.4万张,按每千名老年人(60岁以上1.43亿)拥有养老床位数9张。按照规划,到2010年城乡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58.5万张。其中:城镇53万张,在2005年床位数41.9万张基础上,按照“十五”期间27%增长速度计算;农村205.5万张,在 2005年床位数89.5万张基础上,“十一五”期间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年递增5%计算,增加集中供养老人116万人,增加床位数116万张。预计2010年老年人口达到1.74亿,每千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4.8张。
  
  (三)福利彩票发行年平均增长率10%。“十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年递增29.4%,按照稳妥方针,“十一五”期间累计发行量达到 2500亿元,年递增10%。
  
  (四)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6%。据统计,“十五”期间火化率年平均增长3.8%,在2005年火化率53%基础上,按照年递增0.5个百分点计算,2010年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6%是可行的。
  
  (五)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数量3.7个。2005年全国有各类民间组织32万个,按照13.1亿总人口计算,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2.4个。预计民间组织在“十一五”期间平稳发展,年登记量增加10%左右,到2010年达到51万个,按照全国人口13.65亿计算,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3.7个。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对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新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课题。
  
  --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
  
  │主要项目和指标│2000年│2005年│ “十五”期间平均增长(%) │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230.5│718.4│25.4 │
  
  ├───────────────────┼───────┼──────┼────────────────┤
  
  │社会捐赠款物(亿元)│16.3 │61.9 │30.6 │
  
  ├───────────────────┼───────┼──────┼────────────────┤
  
  │福利彩票销售(亿元)│113.4│41 1.2 │29.4 │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41.9 │144 │28│
  
  ├───────────────────┼───────┼──────┼────────────────┤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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