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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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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农经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行业性涉农乱收费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治理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问题;对向生猪养殖户的收费重点治理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的问题;农业用水重点治理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合理收取水费;农机服务重点治理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将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

  二、深入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在2011年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基础上,2012年要抓住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清理和整改,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和要求的捐款、赞助等,村级组织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列支,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反弹。加强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行为。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纠正部分按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做法;完善一事一议项目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控制措施,切实解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过高、平摊以资代劳款和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不按规定履行筹资筹劳审核程序、超范围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四、延伸涉农收费监管领域。根据农村各项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村公共服务逐步推进、农民出资出劳相应增多的新情况,农民负担监管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延伸。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问题,有效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纠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基层纠正违规问题、健全制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要在今年11月10日前,将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制定建设的有关文件等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nyb6419313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李 琳 (010)59191887

  

  附件:1.治理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

  2.治理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治理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省(区、市)(盖章)

  

项目

内容

取消的收费项目

(个)

降低收费标准

(个)

减轻农民负担

(万元)

退还农民款项

(万元)

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人)

备 注

农村义务教育

 

 

 

 

 

 

计划生育

 

 

 

 

 

 

农民建房

 

 

 

 

 

 

婚姻登记

 

 

 

 

 

 

生猪屠宰

 

 

 

 

 

 

农业用水

 

 

 

 

 

 

农机服务

 

 

 

 

 

 

其他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问题:

  

  按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省份是否改为按照绝对数额确定?____文件标题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控制措施?____文件标题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正不按规定履行筹资筹劳审核程序的县(市、区)____个,查处超范围筹资筹劳项目____个,查处超标准筹资筹劳项目____个,查处违规向农民筹集资金____万元,查处其他违规问题____个,退还农民款项____万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____人。

  

  附件2:

  治理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省(区、市)(盖章)

  

  

 项目
内容

查处违规收费案件数(件)

违规收费金额(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万元)

撤销违规文件(件)

责任追究人数(人)

制定长效机制文件(件)

一、应由政府承担或配
套的公益事业项目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和团
体、中介违规收费

 

 

 

 

 

 

四、报刊订阅超限额

 

 

 

 

 

 

五、达标升级收费

 

 

 

 

 

 

六、其 他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填报,表中填报的内容与治理内容相对应。

  

  2.表中“其他”,请分类说明主要项目:____、____、____、____。

  

  3.本省(区、市) 总村数____,其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村数____。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农经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行业性涉农乱收费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治理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问题;对向生猪养殖户的收费重点治理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的问题;农业用水重点治理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合理收取水费;农机服务重点治理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将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

  二、深入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在2011年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基础上,2012年要抓住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清理和整改,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监管,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和要求的捐款、赞助等,村级组织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列支,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反弹。加强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行为。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纠正部分按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做法;完善一事一议项目筹劳和以资代劳的控制措施,切实解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过高、平摊以资代劳款和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不按规定履行筹资筹劳审核程序、超范围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四、延伸涉农收费监管领域。根据农村各项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村公共服务逐步推进、农民出资出劳相应增多的新情况,农民负担监管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延伸。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问题,有效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纠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要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基层纠正违规问题、健全制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要在今年11月10日前,将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制定建设的有关文件等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nyb6419313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李 琳 (010)59191887

  

  附件:1.治理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

  2.治理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农经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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