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及相关信息 各地要及时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并重视向有关方面通报整治工作信息。按照分工,全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三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具体负责整治和打击服务业以及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的联络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查处案件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及时报给我们,并请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3月份两次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三组的联系方式: 商业特许经营方面联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流通处董博、梁志君; 联系电话:010-85226409,85226476;传真:010-65128957。 美容美发服务方面联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服务业处赵涛、李京平; 联系电话:010-85226546,85226547;传真:010-65135992。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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