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200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2005年6月),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2006年4月),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5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附件2: 全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政部际协调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有效协调各部门在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成立全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部际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暂定每3个月召开一次,研究专项行动中的跨部门合作事宜,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决定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方案。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牵头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动建立部际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 办公室下设五个组: 综合组:设在全国整规办,具体职责是:1.代行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筹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3.根据下述四个专项组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部际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工作。4.牵头开展“诚信兴商”活动。5.推动建立部际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专项一组:设在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具体主持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专项二组:设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具体主持整治和打击商业零售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以及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 专项三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具体主持整治和打击服务业以及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专项四组:设在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具体主持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 四个专项工作组在各自负责的专项行动中要建立简报、统计、举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督导地方政府的专项行动工作,向办公室通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领导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 张志刚商务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少东公安部部长助理 黄海商务部部长助理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崔俊慧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凡工商总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成员 王开忠中宣部宣教局助理巡视员 李镭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 高峰公安部二局副局长 张亚力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侯淅珉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 王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向欣商务部全国整规办秘书长 周世杰商务部全国整规办副秘书长 孙际文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 陈林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 王德生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助理巡视员 刘迎军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 周斌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 刘太明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 屈建民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 孙秀媛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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