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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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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国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中央及地方的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新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系统宣传。
  
  相关部门共同策划、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行业媒体制作特别节目。
  
  (三)制作宣传资料,发放各地方、各部门开展宣传。
  
  制作倡导“诚信兴商”、“防范欺诈”的动画宣传片,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播放;统一编写诚信宣传展览脚本,设计张贴画,供各地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自行布置和张贴。
  (四)组织开展“诚信天下 信用中国”动漫有奖征集活动。
  
  (五)举办系列活动,宣传信用建设成果。
  
  1、指导互联网协会和电子商务协会与相关协会联合,举办“2009首届网络诚信推进论坛”,共同开展以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为主题的“首届中国电子商务文化节暨首届网络购物展销洽谈会”活动,发布《2008年中国网络诚信状况调查报告》,同时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2、指导贸促会与美国国际金融、信用及商业协会(FCIB)在成都联合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就帮助我国企业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规避和防范对外贸易和“走出去”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相关议题探讨具体措施、制度和流程,研究应对方案和风险规避手段。
  
  二、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三)卫生系统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海关系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诚信守法座谈会使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理念;积极支持地方综合整治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活动;继续在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加大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试点力度;继续实施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树立典型,惩戒失信。
  
  (五)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六)工商系统要组织对《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正当行为、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户户讲文明,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周”等活动。
  
  (七)质检系统要深入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八)广电系统要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九)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法》有关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有关知识,并配合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餐饮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外汇系统要在总结近年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的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外汇管理法规和执法成果;整理披露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十一)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现状课题研究;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十二)消费者协会要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消费与发展”主题,宣传“科学消费指引”,通过举办各种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消费。同时,结合全系统“挑战行业潜规则”活动,适时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
  
  附件2: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我国商务、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中央及地方的新闻媒体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新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系统宣传。
  
  相关部门共同策划、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行业媒体制作特别节目。
  
  (三)制作宣传资料,发放各地方、各部门开展宣传。
  
  制作倡导“诚信兴商”、“防范欺诈”的动画宣传片,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播放;统一编写诚信宣传展览脚本,设计张贴画,供各地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自行布置和张贴。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
商秩发[2009]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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