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农市发(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2-15

执行日期:2008-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我们制定了《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农业部

  发改委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供销总社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资市场秩序和农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当前农产品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继续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从农资监管队伍、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强化农资质量,特别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三)高度重视农资价格上涨和需求增加新形势,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去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高位运行,近期,主要化肥品种和农膜价格上涨较快、幅度较大。另一方面,一些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增强了农民扩大生产的愿望,带动了农资需求。在此背景下,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贩会铤而走险,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二、加强整顿,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禁止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要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强市场整顿。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五)突出监管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种子(种苗、奶牛冷冻精液)、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等品种。要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重点区域是指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呈现区域化发展特征的地区;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对象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地下窝点;有多次严重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

  (六)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三个重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检测结果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升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要加强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七)狠抓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要巩固农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八)继续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重点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

  (九)狠抓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案件线索,锁定指向,深挖细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要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各地、各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坚决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积极推行农资信用监管

  (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增强企业参与诚信评价的积极性,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十一)建立信用管理平台。各部门要构建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及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良产品。要加强合作,实行登记、审定、证照发放、产品抽检等信息共享,实行产品登记、审定、证照发放、检验检测结果等执法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实行动态监管,实现信用查询、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的快捷沟通,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部门应当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托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同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十三)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四、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十四)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十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十六)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十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继续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揭露各种违法行为,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保障,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相互协作,形成部门打假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打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切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级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十)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上级农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供销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全面督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建设体系,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队伍。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和资金投入,支持基层执法机构改善执法手段和装备,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十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大要案、典型事例的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市发(2008)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