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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5]2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 23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 3001号),推动终端产品能效水平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本地生产企业申报,并于11月26日前将地方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及质检总局(计量司)。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 田建伟 电话:(010)68505843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联系人: 莫虹频 电话:(010)68205369 质检总局(计量司)联系人: 邓思齐 电话:(010)82261841 附件:1.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2.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环资[2015]24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