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财政厅、商务厅(外经贸厅)、工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博会组委会7月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招商和组团参会工作的通知》(中博会组字(2005)45号)精神,为落实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招展任务,对有关招展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招展工作,是办好中博会的基础和关键,各省(区市)要把招展工作作为筹备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决心突击一段时间,做好深入宣传发动工作,千方百计完成组委会下达的招展任务。请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在首届中博会参展任务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工作目标,迅速采取措施,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发动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展参会。
二、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招展招商、组团参会的责任,主动会同当地发改委、工商局以及经贸、财政、商务等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广泛发动本地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特色产品和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参展。
三、各参展企业要向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报《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四、为及时做好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招展情况通报工作,准确掌握中博会招展进展情况,请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从现在起至8月15日,每周星期一向秘书处展务组报送《第二届中博会政府招展进度及汇总表》(每周更新一次)(详见附件二),并附各参展企业的《参展申请表》(即附件一)。上述两个表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空白表电子文档可在附件中下载(网址:http://www.csmef.com.cn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五、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派专人将招到的参展企业资料按行业分类交组委会秘书处,由组委会秘书处协调移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公司),展位费直接汇入指定账户;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公司)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参展企业应予接收,并优先安排展位。
(开户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账号:3602000909001892868)
联 系 人:余贝欣,虞万红,梁荦辉
电 话:010-68535619,13929522229,13500002336
13570015675
传 真:010-68535701
电子邮箱:31305357@gdsme.com.cn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参 展 单 位 全 称 中文
英文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单 位 详 细 地 址 中文 邮政编码
英文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 位 网 址
电 子 邮 箱 传真
申 请 展 位 国际标准展位(3m×3m)( )个, 其中:参展费用 元
室 内 净 地 净地面积( )平方米 参展费用 元
展品及项目内容 其中名 优产品 获 国 家 名 优 产 品
获省(区、市)名优产品
获地区(市)名优产品
收 款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本单位申请参加2005年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并愿意服从博览会组委会的安排和遵守一切参展规则。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第二届中博会政府招展进度及汇总表
省(区、市): 月 日填报
序号 参展单位中文名称 参展单位英文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参展产品 展位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标准展位 特装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1、本表供各省(区、市)统计进度及汇总使用,每7日更新一次(逢周一)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 2、所属行业不属9个行业的,填“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