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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最高人民法院解读《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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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背景——化解金融危机下的行政争议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大多都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而这些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产生行政纠纷,进而产生行政诉讼。特别是在一些特定领域和行业,纠纷大量显现,如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这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这些因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极易演变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

  针对这一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应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同时指导各级法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保护相对人,尤其是普通民众的权益,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行政纠纷。

  关注民生——重点做好5类民生案件审理

  对于几类直接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要格外重视。

  在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要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防止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而严重影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在审理涉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返乡的农民工土地承包权行政案件时,要妥善处理好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和返乡农民工合法承包经营权保护的关系;在审理行政给付类案件时,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度倾斜保护,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在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的金额认定方面,人民法院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在审理劳动执法案件时,对于劳动部门申请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企业责令发放工资等处理决定,要及时立案,尽快采取先予执行。

  保护公民——兼顾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

  最高法要求,全国法院应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也要兼顾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在个案裁判时,要准确、全面地理解法律,既要注意法条规定,又要考虑立法目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考虑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情况而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并不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对举措,一般不应作出违法认定。但对于个案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畅通渠道——避免当事人告状无门

  各级人民法院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要防止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外,人为地给行政案件的受理设置障碍,以保护诉权,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针对当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的有诉不理、有案不收的现象,上级法院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下级法院诉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对于行政机关和权利人依法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人民法院要尽可能缩短审查期间,及时审查,及时执行。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以依法先予执行。确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应当准许。在掌握非诉执行的审查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需要,不过多纠缠细枝末节,切实保证行政效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解读《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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