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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关于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程序的规定,现发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第六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