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澳门 发布日期:2005-6-9 执行日期:2005-6-9 生效日期:1900-1-1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48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设立一社团,其名称中文为“基督教青草地协会”,英文为“Christianity Green Meadow Association”,住所设于罗若翰神父街17号J 4,I 4,宗旨是一不牟利的基督教福音机构,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以传扬基督的大爱和真理,其运作由以下的章程规范:
基督教青草地协会章程 第一条 会名 本会定名为“基督教青草地协会”,英文名为“Christianity Green Meadow Association”。 第二条 性质及宗旨 a.本会为一非牟利组织。 b.本会为一基督教福音机构,通过开办培训班、阅览室、布道所等传扬基督的大爱和真理。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a.可参与会内举办的一切活动,藉此增进会员之交流。 b.可出席会员大会,并有发言权、提名及投票权。 c.须遵守本会所定之章程及决议。 第四条 本会组织架构 a.会员大会; b.理事会; c.监事会。 上述组织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五条 会员大会之组成及权限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其职权为: a.制定和修改会章。 b.审议本会年度报告。 c.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监事。 第六条 理事会之组成及权限 a.理事会由最多七名单数成员组成,设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各一名。 b.执行全体会员大会之决议。 c.管理本会各项事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d.理事长作为本会的法人代表,可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各类文件及买卖不动产。 第七条 监事会之组成及职责 a.监事会由一名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及一名监事组成。 b.监察领导机构的所有行政活动。 c.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八条 经费 a.母会拨款。 b.会员献金。 c.社会人士捐献。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基督教青草地协会章程 澳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