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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82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傻瓜机摄影会 (一)宗旨: 1.称为:(中文名称)傻瓜机摄影会。 2.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摄影文化活动。 3.会址:澳门黑沙湾马路33号合时楼5楼D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1.凡本澳爱好摄影,(尤其用傻瓜机摄影)对摄影文化有研究兴趣人士,愿意遵守会章者,经理事会通过,方为本会会员; 2.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会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2.会员大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二年。 3.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4.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二人,财政一人, 人数必为单数,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5.监事会职权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 (四)会议: 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超过半数出席会员赞成方得通过决议;但法律规定特定多数者除外。 2.理监事会每二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每月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社会赞助,会费。 傻瓜机摄影会章程 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