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7年5月11日至13日,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建交25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重申共同遵守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2016年6月22日签署并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和协议,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为实现共同发展繁荣和民族复兴作出不懈努力。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一致决定深化真诚互信、合作共赢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


  双方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双方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声明,在国际事务和双边关系中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将在平等、相互理解和考虑彼此利益基础上开展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26年来的重大发展成就,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二


  双方一致认为,务实合作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全面落实两国现有双边各项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扩大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和交通、通信、农业、园区等优先领域合作。


  双方认为,有必要充分利用中乌贸易巨大机遇和潜力,支持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乌方愿在2009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议》框架下并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向中方出口农产品及资源能源等产品。


  双方将继续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6月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达成的共识。双方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关系、投资和贸易部关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为能源、水电、化工、灌溉、土壤改良、建材制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富有前景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卫生、教育、土壤改良、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双方将加强在基础设施、中小水电站建设领域的合作。


  中方对乌方实施的技术现代化和工业多样化积极政策表示支持。


  乌方愿为中方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投资合作项目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和提供支持。


  双方将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和高科技领域合作规划》,并支持在其框架下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开展投资合作,首先在吉扎克自由经济区联合建立高技术产品加工企业。


  双方将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本国法律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双方指出,开展现代、环保、高技术的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共同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支持乌方建立自由经济区和小工业区,并将推动中方企业参与区内联合生产,尤其是开展当地矿产和原材料深加工合作,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双方强调加强区域交通合作的重要意义,并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建设连接两国的铁路、民航和公路运输通道。


  双方欢迎此访期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实施上述协议并为承运人和发挥过境潜力提供便利将促进扩大和巩固两国贸易联系。


  双方指出,有必要建设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高效和便捷铁路通道,加紧协商中吉乌铁路项目。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对深化双方务实合作起到的协调和促进作用,商定继续定期召开相关会议。


  三


  双方一致认为,“三股势力”、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对两国和地区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为应对上述威胁,双方将深入开展执法安全合作和对口部门交流,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双方将继续举行两国执法安全部门间的联合反恐演习,提高联合行动能力和维稳处突能力。


  双方将开展自然灾害预警、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技术交流等领域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国防部门合作成果,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别交往,密切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合作。


  四


  中乌同为丝绸之路文明古国,将共同致力于弘扬丝绸之路精神,深化人文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传承创新,让中乌文明成果更多惠及两国人民。


  双方将继续扩大文化、教育、科学、体育、旅游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学术机构、民间友好组织、演艺团体间的友好交流,共同办好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孔子学院。


  双方高度评价希瓦古城的保护修复工作,将继续推动在考古、文物保护和修复、专业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


  双方将充分发掘两国旅游合作潜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旅游企业扩大交流。


  五


  双方将推动两国地方和友好城市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布哈拉州布哈拉市建立和发展友城关系。


  六


  双方指出,在国际问题上的相互支持和协作是两国高水平战略互信的重要体现。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


  双方一致认为,保持中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对地区国家及世界均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共同为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双方愿就中亚事务保持密切协调,共同维护中乌在本地区的利益。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乌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深化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