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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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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已遍布大中城市。据权威统计,我国70%以上的客流、物流都是通过高速公路来周转的。
  作为交通主动脉的高速公路,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应急?如果发生冰、雪等恶劣天气怎样处理?为了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更好地处理高速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公安部近日发布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近日,记者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规定。

  建立统一指挥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机制

  鹅毛大雪漫天飞舞,蜿蜒的车流困在原地……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事故,成为公众挥之不去的梦魇。

  “极端恶劣天气是这次事故的主因,但是当时没有一套规范统一、行之有效的指挥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冰雪灾害事故处理的时间。”这位负责人说,从这次冰雪灾害事故结束之后,他们就开始酝酿制定一套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的办法。

  规定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高速公路分级应急响应机制。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联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

  “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非常重要,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光靠公安机关一家显然不行,必须要和交通运输、卫生、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按轻重缓急规定四级应急响应级别

  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别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该规定首次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

  对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3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由公安部负责指挥、协调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由发生地省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省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处置工作;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3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三级响应,由省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处置;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由发生地地市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高速公路省际入口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

  “突发事件处理得好不好,应急处置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事故,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时存在一定疏漏。

  以封闭高速公路为例,目前各地地方性法规规定很不统一。有的省规定交警支队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封路,有的省甚至规定交警大队就有封路权。这样在权限、职责、程序上的不统一,往往会贻误处置突发事件的最佳时机。

  这位负责人告诉,在今年年初的冰雪灾害事故中,有的省份看到天气恶劣,也不提前告知相邻省份,把高速公路一封了之,造成许多车辆走不了,回不去,最终长时间滞留在高速公路上。

  规定明确要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省际入口。一级、二级响应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能疏导交通,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一级响应时,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规定还指出,具体实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小时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助实施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展情况;应急处置完毕,应当立即解除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关闭措施,并通知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协助疏导交通,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24小时以上的,还应当同时上报公安部。

  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并不仅仅要现场采取有关措施,还应该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说。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影响道路交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现场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同时,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管制措施。”这位负责人指出。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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