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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涉毒有害信息网上传播渠道——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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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近日,国家禁毒办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打击互联网涉毒领域的首个多部门政府正式文件。意见有哪些亮点?将对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发挥什么作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互联网已成涉毒违法犯罪重要渠道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互联网禁毒工作形势愈发严峻复杂。近年来,在公安机关高压严打下,传统毒品犯罪另辟蹊径,借道互联网。互联网在毒品犯罪中不仅发挥购销渠道作用,而且几乎形成制毒、贩毒、吸毒交流的全产业链条。一些吸毒人员在网上聚集交流吸毒体会,相约集体进行吸毒活动,引诱发展新吸毒人员;一些制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毒品及其他涉毒物品销售信息、交流制毒技术、联络实施毒品犯罪。可以说,互联网涉毒情况触目惊心,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

2011年以来,公安部先后组织过4次全国性网络缉毒专项行动,累计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万余名。仅辽宁辽阳“5·28”专案,就梳理排查出参与吸食、贩卖毒品的网络通信群组570多个。

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互联网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互联网禁毒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短板。此外,一些互联网企业、网站追求经济利益,不履行社会责任,放任网上涉毒违法信息传播扩散,对网上涉毒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打击网上涉毒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相关部门敢于担当、各负其责,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网上涉毒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因此,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全国禁毒斗争,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使各地区、各部门发挥优势、整体联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斩断涉毒有害信息网上传播渠道,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厘清主体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形成部门合力

问:意见都有哪些亮点?实施后将对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答:意见既是一份指导党政部门工作的政策文件,又是一份规范刑事、行政法律适用的法律文件,为今后开展互联网禁毒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意见最大的亮点便是首次明确了包括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在内的9个中央国家部门在互联网禁毒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并逐一规定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这将有利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整治网络涉毒违法行为的合力。

意见还将工商、工信、邮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手段引入互联网禁毒工作,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电信主管部门对电信业务经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职能,分别从源头(电信服务)、中间(电子商务)和末端(快递)多头发力,综合采取管控措施。

根据意见,涉毒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将可能被电信部门纳入“黑名单”永久性关闭。涉毒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将可能被工商部门向全社会公示其企业信用,因涉毒问题严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再次任职的资格依法进行相关限制。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毒问题严重的快递企业,可能将面临邮政管理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等严厉处罚。问题严重、突出的企业,可能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整治、联合处罚的严厉惩罚。

意见的另外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和需要采取的有效管控措施、负有的报告义务。意见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意见还列举了互联网涉毒犯罪的主要类型、刑事处罚办法。如:对于利用互联网贩卖毒品,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技术、工艺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对于开设网站、利用网络通信群组等形式组织他人共同吸毒,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断涉毒有害信息网上传播渠道——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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