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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银行分行、工商银行分行: 你行沪银储(83)266号《关于开办购房储蓄贷款业务确定贷款利率的请示》已审阅。 我们认为:上海市建委要求你行配合上海开展住房商品化举办住房储蓄贷款业务是件好事,应采取积极支持态度。有关贷款利率问题,应本着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从优。鉴于住房储蓄贷款是整借零还,类似整存零取的储蓄方式,因之贷款利率以整取利率为基础,加银行适当费用和工商税,暂订为一年期5.1%,三年期6%,五年期6.6%。此项贷款是试办性质,利率标准是否合适,请你们试行一段后进行总结,以便研究改进。 关于实行“存贷分户”利率优惠等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84)银工个字第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