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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印发《关于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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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工商市字(2008)53号

发布日期:2008-3-27

执行日期:2008-3-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局、委、办):

  现将《关于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08]1号)的要求,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落到实处,现就2008年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8年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使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农资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农资质量明显提高,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农资消费安全。特别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研究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市场秩序稳定,努力把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灾后有一个好收成作出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要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三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协调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安全,保证农民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农业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牵头协调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品种,抓好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整顿和质量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农村稳定与和谐。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禁止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要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强市场整顿。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资消费安全。要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在农资消费的高峰季节,认真组织开展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做到“五个突出”: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突出重点市场,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具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要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及时曝光,加大宣传,增强震慑力,营造强大声势。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春耕、夏播、秋种三个重点季节,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建立检测结果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实行动态监管,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升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加快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

  (四)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查处市场巡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上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重点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发布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

  (六)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畅通优质农资销售渠道。结合各地实际,引导、扶持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锁企业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优质农资销售渠道,净化农村农资消费环境。

  (七)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维权意识。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12316“三农”热线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凡是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为制售伪劣农资的不法人员通风报信和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制售伪劣农资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各地明察暗访,认真督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进一步完善与综治办、农业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以及与综治办、农业部门等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深入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今年,将由中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部级领导带队,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督促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全国通报检查结果,并督促相关地区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领导也将对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牵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工作,强化措施,以实际行动和优良成绩迎接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向各自上级部门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关于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商市字(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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