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作用,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就2006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研究。结合全国人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调研,深入实际,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登记管理问题。参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通过召开有关的专题现场会或研讨会等形式,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依法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等具体途径,提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做好准备工作。参与修改《合伙企业法》,做好修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准备工作。 二、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按照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发挥个体私营监管作用,加大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步伐,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三、做好假集体企业的清纠工作,提出清理甄别假集体企业的意见。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个人在投资办企业时申请登记为集体企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宽松,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制度逐步健全,一些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要求改变企业的经济性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与法规司、企业局共同研究,并商财政、计划、税务和企业主管等部门,提出清理甄别假集体企业的意见,以消除发生产权纠纷的隐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四、继续开展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统计分析,为加强引导和监管提供依据。同时,要继续积极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通过与有关部门举办专题座谈会、开展私营企业问卷调查等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数据参考。同时着重研究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等重点课题,提升登记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和改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登记监管工作水平。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和私营企业管理机制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规范委托授权登记和分类监管的形式、程序和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监管工作统一纳入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和分类监管机制。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对各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在适当时机召开贯彻实施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暨推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和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一步做好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第三阶段的扩大开放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积极促进港澳个体工商户发展。 六、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中个协一起,继续积极参与支持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家具建材博览会”等商贸活动,引导东、中、西部个体私营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东中西部的项目对接和共同发展,为支持东、中、西部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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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挥职能优势,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二是积极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三是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指导,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兴办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劳务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劳务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 八、强化监管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验照制度,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年检验照的工作效率,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九、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等专项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主体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公安、劳动、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进行禁毒与艾滋病防治、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加强对洗浴中心、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服务行业的监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十、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效,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文件办理、印章管理、请销假、廉政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各种问题的产生。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按照总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安排,认真回顾检查执行“五项清理”、“六项禁令”的情况,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收费管理规定,防止“三乱”。严禁违法收费、超标准收费,严禁将收费与工资奖金挂钩。 十一、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与中个协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教育引导,发挥其政府联系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在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法制、诚信和职业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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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作用,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就2006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研究。结合全国人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调研,深入实际,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登记管理问题。参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通过召开有关的专题现场会或研讨会等形式,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依法赋予其市场主体资格等具体途径,提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做好准备工作。参与修改《合伙企业法》,做好修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准备工作。 二、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按照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有关部门,发挥个体私营监管作用,加大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步伐,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三、做好假集体企业的清纠工作,提出清理甄别假集体企业的意见。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个人在投资办企业时申请登记为集体企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宽松,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制度逐步健全,一些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要求改变企业的经济性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与法规司、企业局共同研究,并商财政、计划、税务和企业主管等部门,提出清理甄别假集体企业的意见,以消除发生产权纠纷的隐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四、继续开展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统计分析,为加强引导和监管提供依据。同时,要继续积极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通过与有关部门举办专题座谈会、开展私营企业问卷调查等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数据参考。同时着重研究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等重点课题,提升登记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和改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登记监管工作水平。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和私营企业管理机制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规范委托授权登记和分类监管的形式、程序和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监管工作统一纳入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和分类监管机制。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对各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在适当时机召开贯彻实施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暨推行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和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一步做好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第三阶段的扩大开放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积极促进港澳个体工商户发展。 六、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中个协一起,继续积极参与支持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家具建材博览会”等商贸活动,引导东、中、西部个体私营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东中西部的项目对接和共同发展,为支持东、中、西部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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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2006年工作要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个函字[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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