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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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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发布日期:2014-2-18

生效日期:2014-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总局对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格文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22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文书格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53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调整,本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等内容的修改以及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更加突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和登记管理系统工作的规范化,将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由98页减少到82页;各类企业需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由31套213页减少到9套37页;登记机关出具的通知书、内部审核表由26页调整到17页。这次对三大类文书进行的大幅度合并及调整规范,旨在方便企业填报时一目了然,高效快捷,申请各类登记注册也更加明确和清晰,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能够促进工商部门进一步规范登记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是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改革不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广大当事人切身利益,也与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务必把实施新的登记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与原有规范相比,这次修订变化幅度较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是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文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对登记人员的培训,重点掌握调整后的具体变化,不断提升企业登记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宣传。除按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公示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企业和当事人了解知晓新的规范要求,让市场准入环境变得更加公正、透明。三是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这次修订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登记软件和相关配套工作的重大改动,要精心组织,注重落实,确保登记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现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外资局。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工商总局

2014年2月18日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

(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wstzqyj/201402/P020140227562094461929.doc)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rar

(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wstzqyj/201402/P020140227562094723615.rar)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 录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2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2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6】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

【9】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

【10】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

【1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1

【1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

【1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

【1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

【15】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

【1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

【17】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7

【18】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

【19】(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

【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0

【2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1

【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

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

【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

【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

【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

【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

【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

【2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9

【30】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0

【3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1

【3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2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

【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

【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6

【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7

【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8

【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9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0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1

【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2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3

【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4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5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6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入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7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退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9

【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50

【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1

【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2

【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3

【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4

【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5

【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6

【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7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8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9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0

【5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1

【6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2

【6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2

【6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3

【6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4

【6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5

【6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备案提交材料规范………………66

【6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7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8

【6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9

【6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提交材料规范……………………………70

【7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1

【7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2

【7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3

【7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备案提交材料规范…………………………………74

【7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5

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5】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6

【76】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6

【77】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7

八、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78】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8

【79】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提交材料规范…………………………………………………………78

【80】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9

【8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0

【8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1

【8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2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延期。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需缴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公司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1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2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3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3项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4项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第7项、第8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9、10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

10、第12项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第13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5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8、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6、第4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5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9 其他有关文件

10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

9、第8项仅适用于减资。

10、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 其他有关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9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8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第10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8、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15】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本表格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1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

委员会委员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7】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分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其他材料,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负责人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8】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5项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19】(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合同、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4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9、第9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企业。

10、第10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及印章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不需提交。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6、第5项清算报告或文件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2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隶属公司章程

5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 前置审批文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9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6、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

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5 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8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30】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其他相关文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5、第4项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3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5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6 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 其他有关文件

9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

5、第5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及印章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5 其他相关文件

6 营业执照(注册证)正、副本

7 公章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企业。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

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在设立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

5、第5项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6、第6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第7项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9项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9、第10项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0、第11项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1、第12项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2、第14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决议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

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 公证文件

5 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6、第4项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还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

【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所填表格附后。

7、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指合伙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7、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其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承担责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

7、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6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第6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

所需提交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入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财产转让协议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7、第6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第7项仅适用于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9、第8项仅适用于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情形。

10、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退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分支机构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国合伙人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人(变动)

备案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6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7 其他相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4项的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第5项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第6项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分支机构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相关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项目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7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 验资报告

9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6、第5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6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8项、第9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5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6、第4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新增项目合同

5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验资报告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项目 文件名称

增设分支

机构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清算报告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5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5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6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4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第7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6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 代表证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6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5 代表证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5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6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5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5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6 代表证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

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项目 文件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登记证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4 完税证明

5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5】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5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6项仅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

【76】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4项、第5项适用于新成员加入集团。

6、第4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7、第6项母公司名称变更、母公司住所变更均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集团变更母公司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77】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八、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78】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 原核准登记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9】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需提交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损毁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集团登记证声明的报纸原件及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集团登记证的复印件。

【80】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股东名册或股票复印件

5 质权合同

6 其他有关文件

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需提交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7、第7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7、第6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5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5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5 原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7项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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