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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个字〔2013〕191号 发布日期:2013-12-10 生效日期:2013-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个字[2013]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