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部、 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政治部

文  号:[1989]政干字第258号

发布日期:1989-6-24

执行日期:1989-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为了使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及时得得安置,现就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应由原部队重新确定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确定的原则,一般应低于其服刑前的职级。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也可不降低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二、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除犯过失罪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适合继续担任干部职务的可安排转业外,其余的一般作复员处理。作复员处理的人员,原则上由批准其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部队在办理复员手续之前,要派人与安置地区退伍军人办公室联系。从城镇入伍,配偶现在中等以下城市(镇)工作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从农村入伍,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区安置。

  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三、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从城镇入伍的,复员后原则上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入伍前是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回原单位复工;分配工作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发给营业执照。

  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在乡镇企业安排的,应按照国家农委、民政部《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民[1981]优100号文件) 的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其军龄( 不含刑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配偶可随同其到安置地区落户,原吃商品粮的仍吃商品粮。配偶有工作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工人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调出调入单位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随迁子女需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解决。

  五、各地公安机关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其随军属无工作的家属,凭县(市)以上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部门的证明及所附的随迁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 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县(市)以上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积极合理地安置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对于加强部队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有着直接的影响。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工作。军队各级组织既要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又要主动与地方联系,使他们尽快得到合理安置。

  此通知从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已安置的干部不再重新安置。本通知规定的安置办法,不适用于被开除军籍的人员。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部、 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政治部
[1989]政干字第25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106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