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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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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相继开展了红盾护农、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总体上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监督管理力量还相对薄弱,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从2010年4月到10月,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是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巩固和丰富“红盾护农”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克服松懈、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
  
  农村市场地域广阔、问题复杂,专项整治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地要对本地农村市场进行排查摸底,找准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严格监管、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
  
  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强化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中各类食品经营场所、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
  
  继续深入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以农村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大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各地要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依法及时查处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
  
  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市场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和诚信市场活动。督促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义务,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水果、蔬菜和禽畜肉类市场与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一体化供销体系,依法检查进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商品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农村商品经营示范店,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树立示范农村经纪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依法做好农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把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
  
  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各地要明确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强化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督导检查责任制、工商所辖区岗位责任制。要将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列入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问责机制。
  
  (三)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按照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努力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齐抓共管
  
  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商务、质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的问题,涉及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协会等涉农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专项整治监管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五)强化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地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将及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各地落实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各地于10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专项整治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
  
  附件: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相继开展了红盾护农、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总体上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监督管理力量还相对薄弱,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从2010年4月到10月,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是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巩固和丰富“红盾护农”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克服松懈、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
  
  农村市场地域广阔、问题复杂,专项整治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地要对本地农村市场进行排查摸底,找准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严格监管、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要求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农村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
  
  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强化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中各类食品经营场所、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
  
  继续深入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以农村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大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市字[201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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