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07年7月,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工商办字[2007]141号)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的要求和部署,在基层单位广泛开展了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一致认可,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的一致好评,对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十分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这项工作,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下发的试行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并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对履行职责、执法行为、廉洁勤政情况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基础的制度建设。为落实好这一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述职述廉的指导思想 开展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认真听取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主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中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单位正、副领导及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基层单位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中产生。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采取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比例,由组织者视情确定。 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五、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及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公正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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