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07年7月,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工商办字[2007]141号)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的要求和部署,在基层单位广泛开展了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一致认可,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的一致好评,对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十分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这项工作,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下发的试行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并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对履行职责、执法行为、廉洁勤政情况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基础的制度建设。为落实好这一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述职述廉的指导思想
  
  开展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认真听取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主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中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单位正、副领导及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基层单位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中产生。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采取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比例,由组织者视情确定。
  
  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五、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及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公正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六、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确定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做好评议准备。
  
  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准备工作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二)实施阶段。
  
  开展述职述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召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及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会议”,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
  
  组织者可视情选取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座谈、接受代表问询、书面测评等形式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评议。书面测评结果,由县(市、区)工商局负责汇总统计,并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测评结果可作为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述职述廉的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活动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党委)领导下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述职述廉活动要坚持经常性,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行风评议、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工作检查等适时进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07年7月,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工商办字[2007]141号)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的要求和部署,在基层单位广泛开展了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一致认可,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的一致好评,对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十分满意。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这项工作,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下发的试行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并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对履行职责、执法行为、廉洁勤政情况监督的一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基础的制度建设。为落实好这一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述职述廉的指导思想
  
  开展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述职述廉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认真听取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主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中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单位正、副领导及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四、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基层单位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中产生。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采取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比例,由组织者视情确定。
  
  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五、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及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公正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办字[2009]24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0.7813